钱法堂‖ 盛世荣光:飞钱的使用方法与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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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2024-02-14 15:19
北京
飞钱作为一种新出现的支付方式,在唐朝主要大型城市用于茶叶等商品贸易往来结算,使用飞钱可以提供支付保证,为交易双方提供一定的信用。作为金属货币的替代品,飞钱是如何使用的,政府对它如何进行管理的呢?作为纸币的雏形,飞钱在历史上尤其是货币史上的地位、作用、影响又如何呢?据《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宪宗)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这段文字较为清晰地指明了飞钱使用的完整流程。首先我们先解读一下“道”和“进奏院”这两个词的概念。文献中“诸道”中的“道”,是指唐代地方行政管理机构。唐代实行道、州、县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这一制度始于唐太宗统治时期。贞观元年(627年),当时全国分为十个监察区域,称为道,负责监督各地官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唐玄宗时期,形成了十五道的格局,道下设州、府,州、府下设县。至唐代中晚期时,道从唐初简单的监察区域划分转变为具有实际管理功能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大致相当于今天的省级建制。进奏院又是什么机构、基本职能又有哪些?进奏院大致相当于现今的各省驻京办。唐初,运河以及驿道连接了首都长安(今西安)与偏远省份,为了加强地方与中央的联系、便于解决外省官员到京城办事、住宿之需,使得地方政府能按照中央指令进行运转,京外一些道就在长安设立府邸。唐代中期之后,由于藩镇势力大增,为了保持中央与地方的随时沟通联系,各藩镇政权大都在长安设立办事机构,为来访的地方官员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接待和服务事宜,称作上都留后院或上都邸务留后院。唐代宗大历十二年(777年)以后,又改称上都进奏院,简称进奏院。进奏院的负责人最初叫上都邸务留后使,后改名上都知进奏院官,简称进奏官,相当于现今驻京办主任一职,主要工作职责是呈交奏章、传递文书、交纳赋税等,另外还兼顾为本道谋取福利。如果从性质上来讲,飞钱有官办和私办两种形式。官办,就是由官府负责运作,这类飞钱的使用方法和流程大致是这样的:商人们到了京城长安,把在京城做买卖、做生意挣到的数量巨大的利润(铜钱)交给本道设在长安的进奏院。进奏院收到钱后,开具一式两联发票式样的票券,称作“文牒”或“公据”。票券上清楚地写明交钱人的姓名、钱款数额,以及取钱机构的名称。地点等。票券的一份交给商人,另一份由进奏院收回后,派专人传送回本道的取钱机构。商人带上自己那份票券,便可以轻装上路,待返回本道,至取钱机构出示票券,经办人核对二份票券相符后,就可以把存的钱如数取出来。上述是 飞钱的官办形式,另外,还有一种是私办,顾名思义由私人负责运作。主要由一些大商人利用总店与设在各地分店之间的联系,向不便携款远行的商人发放票据,商人可凭此票据在私商开设的联号取兑货款。最初私商办理飞钱都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但由于路途和交通不畅等因素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合券取钱要在一两月后方可实现,商人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差赚取一定的利息收益。无论是官办亦或是私人,按照现今汇兑的理解,都是在甲地存入现金,换成票据,然后凭票在乙地取款。商人就是汇票的付款人,诸道进奏院是发行汇票的银行。二者之间必须达成协议,包括支取地点和存储、支取数目。飞钱是兑换货币的凭证,借用这一金融工具,这样,商人到长安进行贸易,就可以免除携带大量笨重铜钱之苦,有利于长途贸易、大宗商品交换的发展。进奏院接受商人的钱,并非全数押运回本道供商人提取,而是充入本道向朝廷交纳的赋税中,如此一来本道应交的赋税,就不用全数运往京城。这样,不仅安全,还免去了地方政府诸多麻烦与劳顿。诚如《国史旧闻》所云:“商人纳钱京师,可少慢藏之患;地方纳钱中央,可省转搬之劳。”采取这种简单汇兑方式,对政府和商人而言,可谓是双赢,故飞钱面世之后很欢迎。有时候商人因存钱的数额巨大,致使京师铜钱寄存数量很大,有些人便乘机谋利,政府曾一度禁止便换铜钱。任何一件新生事物刚刚出现时,必然有反对声音,尤其是涉及到影响范围广的事物。飞钱最初是在民间商人使用,政府持禁止态度,如京兆尹裴武就曾奏请朝廷,一反面禁止进奏院、富家向商贾提供此种汇兑方式;另一方面“廋索诸坊”,在京师查禁飞钱。后来,由于“钱荒”之风愈演愈烈,飞钱屡禁不止,而且政府也看到了飞钱既安全又便捷的特点,元和七年(812年),主管财政的官员提议,“许商人于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千钱增给百钱”,唐宪宗同意,下令由三司统一经营飞钱业务,收取手续费,规定每飞钱一千贯(一贯等于一千文)付费一百文,即由三司办理汇兑业务,收10%的手续费。据史料记载,飞钱的使用者首先是以南方茶商为主的商人,使用的区域主要在江淮两浙一带,依次为蜀中地区和北方地区。据陆羽《茶经》描述,唐后期有40多个州产茶,遍及江汉流域和东南、西南地区。又据唐《郡县志》记载,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浮梁(今属江西),每年茶叶产量达700万驮,税收15万多贯。一县数量就如此巨大,全国更是可想而知。尤其是私人茶商,他们资本雄厚,经营活跃,形成了各自采购销售区和流通贩运路线。因为飞钱简单易行,凡是交易量大的茶商,均参与这项业务。根据现存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到使用飞钱的商人一般都是从事茶、酒之类的官榷商人,并没有普通商人使用飞钱的记载。从现代金融学的角度探讨飞钱,我们不难发现它有两个缺陷,一是结算地点单一。本道驻京城的进奏院只能办理汇往本道的飞钱;如果要汇钱到它道,只能在它道驻京城的进奏院办理。二是存在延期支付的风险隐患。进奏院在京城获得大笔存款之后,就等于拥有了这笔巨款的使用权,一旦挪作他用,只能拖延支付,商人返乡之后第一时间就无法取出。飞钱行使不久,就因社会局势动荡,导致信用危机加深。唐穆宗长庆元年(821年),朝廷下令“公私便换钱物,先已禁断,宜委京兆府及御史台,切加觉察”,至此不论公私经营的便换业务,一并都被禁止而停顿。作为异地汇兑的信用凭证,飞钱虽然本质上是一种钱币汇兑的工具,不具备货币的职能,但是却标志着货币流通价值和货币实体价值分离进程的开始,货币开始由实物制向本位制下的价值符号转变,现今学者们多认为飞钱是我国现代汇票的起源,它在货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首先,有唐一代,始终被“钱荒”困扰,飞钱的出现降低了百姓和官府对铜钱铸造量的需求,缓解了货币流通领域中铜钱铸量不足的矛盾。尤其是对于京城来讲,商人留下的数额巨大的铜钱增加了货币供应量,正好可以满足京城市场流通的需求。第二,作为汇兑信用的载体,飞钱的出现使得货币流通方式变得简便易行。有了飞钱,商旅就不用长途行进携带大量铜钱,也不用再交运输税钱,节省了交易成本,为商人们在全国各地进行贸易活动时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所以,这是一个皆大欢喜、省时省力的举措。第三,免除了商人一路运输铜钱所要承担的风险,如劫匪抢劫、丢失等。第四,促使各地商业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促进了商业的更加繁荣。第五,为北宋纸币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回顾中国纸币的发展历程,飞钱所具有的汇兑信用影响深远,其汇兑形式,诸如一式二份票券、填写项目、甲地交款乙地取款、交款与取款手续等,这种汇兑方式被北宋最终沿用,“交子、会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宋开宝三年(970),官府在首都开封设置官营汇兑的机构“便钱务”,专门接受商人存钱,为其直接办理异地汇款, “即日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俟商人赍券至,即如其数给之,自是无复留滞。”
如此,保证了社会上的大宗交易与长途交易的顺利进行。故,有学者认为飞钱是交子产生的历史渊源之一。但是在这里,我们也应该明确地认识到,飞钱本身不能进入流通领域,不能行使货币的职能,它只是一种汇兑业务,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纸币,北宋时期诞生于四川成都地区的“交子”才是真正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