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就业见习: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及技工院校毕业生。
2.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
3.具有本市户籍的16至24岁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无业或务农劳动力。
见习人员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就近就便申请参加见习。
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可由经办人持法人一证通或用电子营业执照等,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选择法人办事中“北京市就业见习”一项开始申请。
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可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公共服务平台用户中心”,按规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市级见习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月最低工资,北京市目前为2420元/月,主要用于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代教人员补贴、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市级见习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各区可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区级见习补贴。
温馨提示:
1.见习开始后,见习单位需将见习协议原件图片上传,并选择按月、按季度或完成见习后申请补贴。
2.申请补贴时,按要求将商业保险、考勤记录和银行发放的生活补助明细回单等内容原件图片上传。
责编:竹俊娥
统筹:崔建琴
监制:吴ㅤ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