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哪些情形不能终止?

文摘   2024-11-16 17:3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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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小小许”:


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要与我终止合同,让我离职,我可以拒绝吗?
“小小许”,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是,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比如女职工在产期、孕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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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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