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新系统中,社会保险增员业务这样办理——
您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块,增员业务分为单个员工增员和批量增员两种情形。
单个员工增员首先点击“零星新增”,进入“单位新增劳动合同信息”页面,输入员工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点击“获取共享信息”,即可获取个人相关信息。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员工个人的申报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温馨提示:
如果未获取共享信息,则需要手动输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应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
如果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外国人相关证件,则会提示“未查询到该人信息,是否进行登记”,点击“确定”,跳转到港澳台、外国人参保登记,在此界面进行信息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信息即可。
如您需要进行批量增员业务,请点击“批量导入”。进入劳动合同批量申报页面,点击“模版下载”,可下载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版。点击“上传申报信息”,页面会显示上传成功和失败信息列表进行查看,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这些注意事项,可以再了解一下:
办理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增员)时,只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和险种,不采集缴费工资,增员成功后推送税务的开始缴费年月默认为办理成功增员当月。
1.2024年1月以后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用人单位自办理参保登记成功的次月10日起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2.2024年1月及以后用人单位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
3.年度缴费基数核定通过税务部门申报。
责编:竹俊娥
统筹:崔建琴
监制:吴ㅤ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