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政务   2024-11-18 17:14   山东  

为加强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推动超龄人员等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应保尽保,切实维护特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连日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深入开展“参加工伤保险 保障职工权益”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专题宣传活动,各级人社部门业务骨干走进聘用特定从业人员的企业、学校及医院,现场讲解相关政策,面对面答疑解惑,帮助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工深入了解政策、知晓权益,确保在第一时间推动新政策落地见效。


自今年7月1日起,山东省正式实施《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目的是将超龄人员、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特定从业人员受伤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从业单位工伤风险。

该政策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自愿在参保地为其招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从业单位实际执行的工伤保险费率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增强了用人单位预防工伤意识,进一步推动由“伤后保障”向“提前预防”转变。下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将多措并举,拓宽人社政策宣传渠道,将政策和服务送到企业和群众身边,进一步推进工伤保险职业人群广覆盖工作走深走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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