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直通车·第一百八十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知多少?(二)

政务   2024-12-13 18:06   山东  


社保政策直通车上线啦!

周一到周六FM89.9潍坊新闻广播8:00,14:00,18:00 为您播出《社保政策直通车》,本期节目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保政策,采用“一问一答”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权威解读,真正让社保为民服务“直通车”跑出惠企便民加速度。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人社部发〔2021〕18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做出了有关规定,今天继续解读。

抚恤金标准如何确定?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以上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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