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订了《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海证券。公司向江苏证监局提交的辅导备案材料于2023年12月19日获得江苏证监局同意受理,公司开始进入辅导期。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将上市辅导备案板块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机构仍为国海证券。202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辅导备案申报板块变更的议案》,公司将及时向江苏证监局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2,758.2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32.28%,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除目前公司为基础层挂牌公司尚未进入创新层,且挂牌未满12个月外,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目前为基础层挂牌公司,须进入创新层后方可申报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因未能进入创新层而无法申报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一)《江苏斯瑞达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备案情况及辅导备案板块变更至北交所情况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签订了《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聘请财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辅导协议签署完毕后,辅导机构于2024年1月30日正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申请,拟申报板块为深圳交易所主板;2024年1月31日,湖南证监局同意备案。公司基于发展战略调整原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计划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机构仍为财信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2022年度、2023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794.71万元、11,252.40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14.99%、28.56%,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公司为创新层挂牌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审议时挂牌满12个月并获审议通过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一)《关于湖南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拟申报板块变更的说明》;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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