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5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30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23次审议会议,共审议2家拟IPO企业,2家过会。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新材”)主要从事铜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核心产品包括铜球系列、氧化铜粉系列及高精密铜基散热片系列三大产品类别。公司自主研发的铜球系列产品已应用于各种类型与工艺的 PCB 以及光伏电池板的镀铜制程等领域;氧化铜粉系列产品已应用于 PCB 镀铜制程、锂电池 PET 复合铜箔制造、有机硅单体合成催化剂等领域;高精密铜基散热片系列产品已应用于 PCB 埋嵌散热工艺领域。公司核心产品产业链终端涵盖通信、计算机、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和医疗、航空航天、新能源、有机硅等众多领域。招股书显示,根据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信息,公司在第二十三届(2023)中国电子电路行业主要企业榜单的铜基类专用材料榜单排名第一,公司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内具有较高地位。IPO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会计师为容诚,律师为北京海润天睿。公司控股股东为徐上金,实际控制人为徐上金、钱芬妹。徐上金直接持有公司 56,927,188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08%,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钱芬妹直接持有公司 11,209,201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25%。徐上金和钱芬妹为夫妻关系,二者共同直接持有公司 62.33%股份,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行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28,447.83 万元、623,016.25 万元、681,750.96万元和 410,658.0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4,773.49 万元、10,514.30 万元、14,176.02 万元和 9,832.7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3,569.64 万元、8,438.71万元、12,391.64 万元和 9,122.43 万元。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 亿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643.63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下游行业需求、铜球加工行业竞争格局、报告期各期铜价波动,以及铜球系列的毛利率与平均单位加工费净收益率的对比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铜球系列毛利率高于加工费净收益率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铜价及加工费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 2024 年上半年铜价波动,说明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过程,相关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万泰股份”)主要聚焦煤矿领域,专业从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智能防爆设备和智能矿山信息系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长期实践于煤矿领域的工业物联网技术应用,为下游客户提供“软硬件一体”的智能化、信息化产品,致力于提升我国煤矿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水平。公司是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并入围了 2023 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 50 强。IPO保荐机构为国元证券,会计师为容诚,律师为上海市广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余子先、余子勇,系兄弟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余子先持有公司 40,920,157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3%;余子勇持有公司 13,489,36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72%,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55.35%股份。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1.请发行人:(1)对涉及安徽万创等三家房企的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重新进行测算,并说明对申报期内经营业绩的影响。(2)补充说明针对 2023 年末发出商品中未进行函证及函证未回函部分的具体核查情况。(3)说明销售费用、运输费用与营业收入的配比关系。(4)结合募投项目新增“智能防爆设备 97900 台”中包含智能防爆设备及配件的情况,完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信息披露。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发行人结合行业政策、潜在客户、未来订单可获得性等,详细说明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的合理性及潜在风险。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关于应收账款。请发行人:(1)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结合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坏账核销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报告期内房地产相关业务销售收入坏账计提及期后回款情况,该部分收入对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详细说明安徽万创等三家房企还款、以房抵债协议签订、房产交付等实际情况。2.关于销售服务商。请发行人:(1)说明在公司与销售服务商计算销售服务费的方式。销售服务费是否存在人为操纵空间,公司是否建立信息系统或内部控制程序以确保销售服务费计算、归集准确。(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销售服务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异常资金往来、体外资金循环。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3.关于募投项目。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前智能防爆设备整机产量增长率数据,扩产比例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匹配,是否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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