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4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4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刘锦峰女士因到龄退休辞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提名,同意聘任李洲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表决结果:赞成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14日收到刘锦峰女士因到龄退休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刘锦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刘锦峰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任职期间,刘锦峰女士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精益求精,展现出良好的专业能力与领导才能。在资本运作及公司治理方面,她积极推动资本补充,提升公司资本实力,致力于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构建多元化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主动践行ESG理念,引领公司向更加真实透明、诚信负责的方向发展;在投行业务方面,她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助力多家优质企业成功上市,彰显了她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高度责任感;在自营业务方面,她积极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推动固收投资向FICC转型、权益投资向非方向转型,实现业务收入多元化;在公司管理方面,她注重团队建设,挖掘培育了一批高素质业务及管理人才,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与活力。公司董事会对刘锦峰女士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2.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李洲峰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并购业务部副经理,投资银行总部资本市场部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李洲峰先生已参加深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及任前知识水平测试并取得培训证明。李洲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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