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北京,男子捡到一枚钻戒,以为是假的就送给了女友,几天后被失主找上门,要求赔偿4.6万。2023年春节前夕,情人节将至,北京的李先生在商场购物时,意外在电梯口捡到一枚钻戒。戒指款式简洁大方,但李先生却误认为它是一件廉价的仿制品。“这年头,高仿的戒指太多了,估计也就值几十块钱。” 李先生心里想着,随手将戒指放进了口袋。回到家后,李先生看着手中的戒指,突然有了一个主意。“与其扔掉,不如送给女朋友当情人节礼物。” 他女朋友小丽一直想要一枚钻戒,这枚戒指虽然是假的,但看上去挺精致的,小丽应该会喜欢。情人节那天,李先生将戒指送给了小丽。“宝贝,情人节快乐!送你一枚戒指。” 小丽看到闪闪发光的戒指,欣喜不已。“哇!好漂亮!谢谢你,亲爱的!” 她立刻戴上了戒指,并在朋友圈晒了照片,兴奋地与朋友们分享她的喜悦。然而,这条朋友圈却引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钻戒的真正主人王女士通过朋友圈认出了自己的戒指,联系上了李先生。“您好,请问您是不是捡到了我的钻戒?” 王女士焦急地问道。“钻戒?你是说…我送给女朋友的那枚?” 李先生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是的,那是我结婚十周年纪念日的礼物,价值4.6万,我当时在商场试衣服的时候不小心弄丢了。” 王女士解释道,并提供了购买发票和保修卡作为证明。李先生顿时傻眼了,他连忙向王女士道歉,并表示愿意让小丽归还戒指。然而,小丽却不小心把戒指弄丢了。王女士伤心欲绝,怒不可遏,她要求李先生赔偿钻戒的全部价值4.6万元。李先生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而且戒指已经折旧,不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女士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无法找到失主,应当将遗失物交给有关部门。拾得人因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坏或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李先生捡到钻戒后,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他主观臆断戒指是假的,没有积极寻找失主或将戒指交给商场或警方,而是擅自将戒指送给了女朋友,最终导致戒指丢失。虽然李先生主观上没有恶意,但他的疏忽和鲁莽构成了重大过失,因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有网友表示:“这也太倒霉了吧!捡了个戒指,竟然要赔这么多钱!”这个案件提醒我们,捡到东西一定要及时归还,不能随意处置!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点亮【在看】+【赞】+【分享】,您的认可是我持续更新的动力
郑重声明:案例根据真实案件部分改编,均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