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再婚不到1年,为了取悦新丈夫,要求同住的87岁老母亲搬走。母亲提出给房租,女子依旧不肯,竟将老母亲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23 05:10   上海  

人生真是命苦,上海87岁的陈阿婆,这位一生为家庭操劳的老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会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搬出家门。

01 案情回顾

1988年,24岁的小丽在父母的支持下前往日本留学,之后在国外结婚生女。1993年,小丽的女儿小雅出生。

由于身体原因,小丽无法照顾孩子,7个月大的小雅被送回上海,由陈阿婆抚养。从此,这位老人承担起漫长的养育责任,一照顾就是二十多年。

陈阿婆在丈夫早逝后,独自挑起家庭所有重担,把全部精力倾注在外孙女身上。从小学到大学,她省吃俭用,尽心尽力,所有好的东西都优先留给孩子。

2000年,小丽结束在日本的生活,回到上海,用积蓄全款购置了一套115平方米的房子,与母亲和女儿同住。陈阿婆继续照顾小雅,而小丽的婚姻却最终走向破裂,以离婚告终。

离婚后,小丽在跳广场舞时结识了现任丈夫。这个男人表面甜言蜜语,实则自私冷漠。婚后,他搬进了小丽的房子,起初对陈阿婆还算礼貌,但时间一长便露出真面目。他嫌弃陈阿婆做的饭菜难吃,抱怨她有老人味,甚至觉得她的存在影响了他们的生活。

你妈年纪大了,干不了什么事,还占着房子,不如把她送走,把房子卖了换套新的,不然我们就离婚!”继父的一句话,无意间被小雅听到后悄悄告诉了外婆。

或许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小丽渐渐疏远了母亲。她多次试探性地说道:“妈,现在家里太挤,我退休金才2000块,您还是搬去哥哥那里吧。

你让我去哪儿?”陈阿婆满眼泪水,哽咽着恳求道,“你哥哥家才20多平,家里人都挤满了,根本住不下。我每月给你3000块租金,就让我留下吧,求你了!

但小丽态度冷漠,无情推脱:“妈,这房子是我买的,哥哥应该赡养你。再不行,国家也能安排。

听着女儿的冷言冷语,陈阿婆心如刀割。她怎么也无法相信,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竟为了取悦一个男人,将她逼到如此地步。

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没过多久,她竟然收到法院传票——小丽居然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搬出房子!

02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陈阿婆居住在房屋内是否侵犯房屋产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小丽作为女儿,在母亲年迈无处可去的情况下,有责任提供住所。陈阿婆为抚养小丽的女儿,在房屋内生活了20多年,倾注了巨大心血。房屋面积115平方,足够容纳全家。

陈阿婆提出支付房租,表明她愿意与家人和睦共处,其存在并未对小丽夫妻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

因此,小丽起诉母亲搬离房屋,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

03 案例看法

说真的,想想都气人,为了男人抛弃年迈的老母亲,真是白眼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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