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对情侣同居生活5年,分手后,男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100万元,女方:你真不要脸。男方怒吿上法庭。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一起去看看把!
1. 案情回顾
2018年夏天,阳光明媚,销售经理小李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认识了幼儿园老师刘小姐。小李西装革履,自信十足,刘小姐温柔甜美,两人迅速坠入爱河。
恋爱初期,小李对刘小姐宠爱有加,经常送她名牌礼物,还将工资卡交给她保管,誓言给她最好的生活。两人同居后,共同装修了温馨的小家,憧憬着未来的幸福。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李因工作应酬频繁,常喝酒到深夜,脾气也变得暴躁。刘小姐为了这段感情放弃了更好的工作机会,悉心照顾小李,盼望他能理解她的付出。
2023年初,寒冬的一个夜晚,两人因小李的酗酒再次爆发激烈争吵。“你能不能少喝点酒,少应酬?”刘小姐带着哭腔请求。“你根本不懂我!”小李怒吼。多年的积怨终于爆发,两人大吵了一架,五年感情走到尽头。
分手后,小李仿佛变了一个人,他一纸诉状将刘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刘小姐返还他这些年以“彩礼”名义支付的100万元。
在法庭上,小李语气冰冷,毫无感情:“这些钱都是我为了结婚准备的,现在分手了,她必须还给我。”
刘小姐听后,情绪激动,眼泪再次夺眶而出,颤抖着声音说道:“100万?你还有良心吗?我为了你,放弃了那么多,甚至还因为怀孕流产伤了身体,你竟然这样对我!你太不要脸了!”
“那些钱都是我们一起生活的开销,我们一起用了,根本就没有那么多”
小李不耐烦地打断她:“我给你的转账记录都在这里,白纸黑字,难道还能有假?”
2. 法律分析
法院审理后查明,小李在与刘小姐交往期间确实多次向其转账,总金额约100万元。小李主张这笔钱全是彩礼。
那么,什么是彩礼呢?法律上,彩礼是指男方或其亲属按照习俗,向女方或其亲属支付的、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金钱或物品。
法院审查认为,这些转账大部分用于两人的日常开销、节日礼物和刘小姐的医疗费用,实际具有“彩礼”性质的款项约为30万元。法官指出,以下几种情况的支付不属于彩礼: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特殊纪念日给予的价值较小的礼物或礼金;
为增进感情而产生的日常消费支出;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此外,考虑到刘小姐在同居期间怀孕并接受流产手术,身心都受到伤害,法院酌情判决刘小姐返还小李20万元。
3. 案例看法
一些网友认为,小李的做法“吃相难看”,恋爱期间你情我愿的付出,分手后却斤斤计较,实在不应该。
也有一些网友表示理解小李的心情,认为感情虽然破裂了,但钱毕竟是自己辛苦赚来的,追回自己的损失也无可厚非。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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