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与妻子假离婚,将1300万财产给妻子,自己只有130万。男子收回800万欠款后,妻子要求复婚,男子拒绝,妻子告上法庭。
究竟是怎么回事,大家一起去看看吧!
1. 案情回顾
湖南长沙,李先生的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债台高筑,他担心即将到来的破产会殃及家庭,于是心生一计,决定和妻子王梅“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
“梅,我最近公司遇到点麻烦,可能…要破产了…” 李先生愁眉苦脸地对妻子说道,语气中带着一丝无奈。“啊?怎么会这样?” 王梅大吃一惊,心里顿时紧张起来。
“我欠了很多债,要是公司破产,那些债主会追到家里来,到时候…我们和女儿都会受影响…” 李先生叹了口气,继续说道:“我想…我们先假离婚吧,把财产都转到你名下,这样就能保住我们的家,也能给女儿留点保障。”
王梅虽然觉得“假离婚”有风险,但为了家庭和女儿,她还是答应了。两人快速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李先生将名下9套房产、车辆等,总价值1300万的财产全部转到王梅名下,自己只象征性地留下了130万。为了让“假离婚”更具迷惑性,李先生还在协议中捏造了莫须有的“出轨”情节。
离婚后,李先生的公司奇迹般地复苏了。他不但还清了债务,还收回了800万欠款。看到丈夫事业蒸蒸日上,王梅以为危机已经过去,便提出复婚。
“老李,现在公司情况好转了,我们复婚吧。” 然而,李先生却出人意料地拒绝了:“复婚?不可能!我们已经离婚了,以后就不要再联系了!”
李先生的冷漠和决绝,让王梅心生怀疑。她暗中调查后,揭露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真相:李先生在“假离婚”期间,不仅另有新欢,还和情人有了一个儿子!
王梅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从一开始就被算计了。她愤怒地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复婚,或者分割800万的婚内财产。
2.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无论其背后的动机如何,这段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就已经终止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800万欠款是李先生离婚后收回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王梅无权分割。虽然李先生在离婚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但由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王梅很难通过法律途径重新分割这笔钱。
然而,考虑到李先生的欺诈行为对王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法院在调解过程中,通常会倾向于保护受欺骗一方的利益,促使双方达成一个相对公平的解决方案。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李先生同意支付800万中的40%,320万元补偿给王梅。
3. 案例看法
网友们纷纷讨论:“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这男的也太渣了,为了情人,竟然如此欺骗妻子和女儿!”
“这女的也有点贪,男的补偿够多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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