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已婚男子迷恋网络女主播,打赏22万元,并线下发生关系,妻子发现后,要求归还,女主播:是你老公自愿打赏的,不还!
01 案情回顾
杨女士是苏州某医院的医师,日夜忙碌在手术室里,丈夫林先生在家靠自由职业为生。
半年前,杨女士发现家里的存款在短时间内消失了一大半,觉得很奇怪:“老公,你最近是不是乱花钱了,怎么感觉家里的钱少了好多?” “没有啊,我一直很节省,是不是你记错了…” 林先生支支吾吾地回答。
某天深夜,杨女士下班回家,发现林先生躲在书房里,一边看直播,一边低声笑着:“宝贝,你唱得真好,真是太迷人了!” 疑惑的她没有打草惊蛇,而是趁林先生睡着时翻看了他的手机。
那一刻,杨女士心如刀绞。无数条聊天记录和打赏记录映入眼帘:50,100,200,520。“谢谢哥哥的支持,爱你哟~”,回复的是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主播。更令人愤怒的是,从2020年至今,林先生竟为她花费了超过22万元!
第二天清晨,杨女士将手机甩到林先生面前,怒不可遏:“22万?!你居然用我们家的血汗钱去打赏一个陌生女人?!”
林先生满脸惊慌:“老婆,你冷静点,你误会我了!”话未说完,杨女士一声冷笑:“误会你了?你都叫别人宝贝了,还有脸装无辜!你老实交代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面对妻子的追问,林先生说出了实情,原来,起初林先生看到孙女士直播,唱歌说话很好听,就打赏,孙女士就一直喊他哥哥。一来二去,两人就认识了,加了联系方式,并在线下见面后发展成了情人关系,这段关系一直持续至今,直到被妻子发现。
得知丈夫的背叛和巨额打赏,杨女士悲痛欲绝,无法原谅,毅然决然地提出离婚。
她联系了孙女士,要求归还22万元。然而,孙女士冷淡回应:“是你老公自愿打赏的,我又没逼他,而且他开始也没跟我说结婚了,这跟我有什么关系?”
杨女士气得手发抖,她一纸诉状将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孙女士归还22万元。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林先生未经妻子同意支配共同财产,侵犯了妻子的权益。
尽管打赏由林先生自愿进行,但孙女士若明知或应知这些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仍然接受,则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打赏金额、夫妻经济状况及女主播是否知情等因素。若打赏发生在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前,视为个人消费,妻子无权要求返还;但若在恋爱关系确立后,打赏则被视为维持婚外情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判决孙女士返还两人恋爱关系确立后的5万余元打赏款项。
03 案例看法
有网友说:这老公太可恶了,不仅出轨,还把22万送给别人!
“直播平台也应该好好管管,不能让这种不良风气蔓延!”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点亮【在看】+【赞】+【分享】,您的认可是我持续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