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4〕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1、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3369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0.8463公顷(草地0.77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80公顷)、建设用地0.4906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1.3369公顷(园地0.3935公顷、草地0.86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4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详见附件3)。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目的
政府组织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批次名称: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13万元/亩(折合195万元/公顷)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4.6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8.32万元/亩)。详见附件1。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该批次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未发生实际
的征地补偿费用。
(二)留用地安置。该批次为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留用地项目,使用留用地指标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手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相关规定,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详见附件2。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该批次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未发生实际的征地补偿费用。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属地镇街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反馈意见。异议反馈联系人:林先生、潘小姐,电话:32077027,地址: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楼417。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3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来源:黄埔生活汇综合发布
文章版权说明
▼公众号设“星标”,精彩不错过▼
因公众号系统调整,公众号推文不再按发布时间顺序,有可能不在您的订阅号列表中出现。
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文章和信息通知,建议您将本公众号设为星标,感谢您的关注和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