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步旧改复住6地块摇珠分房方案公布

楼市   2024-10-15 15:59   广东  
沙步旧村改造项目复建住宅6地块摇珠分房方案

为了做好村民的回迁安置工作,根据沙步旧村改造项目回迁房建设和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复建住宅6地块摇珠分房方案。

一、分房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摇珠方式对现有房源进行分配。

(二)先签约,先摇珠,优先保障已签约(含私宅、黄埔东路以南村民集资楼)村民利益。

(三)按总体规划地块回迁,沙五、小塘经济社回迁至复建住宅5、6地块。


二、参与分房人员条件
摇珠分房仅限已与广州市沙步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裕公司”)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下称“拆迁补偿协议”)的本村村民参与(非本村村民、未签约房屋不参与),本村村民的身份按《广州市黄埔区沙步村旧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中条款界定,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拆迁人(本村村民)名下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名下所有私宅房屋完成拆迁补偿协议签署,并完成不动产注销(含完成不动产注销授权公证),且其名下及直系亲属名下所有房屋清空交付。

(二)被拆迁人(本村村民)名下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名下有集资楼的,所有集资楼完成拆迁补偿协议签署。

符合分房条件的村民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批次摇珠,每一批次分配房源为上一批次的剩余房源:

第一批次:已参与2021年11月10日至12月26日期间复住6地块意向户型调查的沙五、小塘社被拆迁人,参与第一批次摇珠。

第二批次:未参与2021年11月10日至12月26日期间复住6地块意向户型调查的沙五、小塘社被拆迁人,参与第二批次摇珠。

以上两个批次未中签的被拆迁人,剩余回迁面积参与复住10、复住2地块摇珠选房(具体摇珠细则以该地块摇珠方案为准)。

(三)如被拆迁人申报或中签后,广裕公司发现其不符合分房资格条件的,有权取消其申报、中签资格,收回中签房源。


三、房源情况

复建住宅6地块预计2024年10月30日前交付(具体以交付使用通知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回迁房房源共800套,具体见下表:

以上户型建筑面积为预估,最终以房屋实测报告为准。


四、摇珠规则及流程
(一)本方案的摇珠分房具体批次时间以另行发布的摇珠通知为准。
(二)摇珠选房面积要求:被拆迁人(本村村民)本人名下拆迁补偿协议未回迁安置总面积或按照本条第(三)、(四)点调剂后的回迁安置总面积小于其户型申报房源建筑面积5㎡以内。
(三)被拆迁人单份拆迁补偿协议回迁面积不足但有其它拆迁补偿协议的可进行面积调剂,调剂后面积须达到摇珠选房面积要求。调剂后的总回迁面积少于总申报户型面积5平方米以内的,可向广裕公司购买面积进行补差(调剂后最大购买面积为5平方米)。
(四)拆迁补偿协议间回迁面积调剂需符合以下规定:1、全弃产合同不能与其它合同相互调剂;2、单份拆迁补偿协议回迁面积不足但产权人名下其它合同有可回迁面积的,可将其它合同中面积调入以达到摇珠选房面积要求;3、单份拆迁补偿协议回迁面积不足且产权人名下无其它合同有可回迁面积的,可与直系亲属(仅限父母、配偶、子女)名下拆迁补偿协议回迁面积调入以达到摇珠选房面积要求。
(五)在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已参与意向户型调查的村民,以当时填报的意向户型作为户型申报参与摇珠,视为已完成户型申报。在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2月26日期间未参与意向户型调查的村民,须按照广裕公司通知时间进行申报,完成户型申报后方可参与摇珠。如本批次摇珠前未能完成户型申报的,视为被拆迁人放弃复住6地块摇珠选房,剩余回迁面积参与复住10、复住2回迁地块摇珠选房(具体摇珠细则以该地块摇珠方案为准)。
(六)被拆迁人完成户型申报后,必须按时参加各户型的现场房号摇珠。若被拆迁人未能按时参与已申报户型的房号摇珠,则视为其放弃该户型对应指标的本批次房号摇珠,对应指标将参与复住6地块后续批次的摇珠选房。报名后未抽中房源的被拆迁人,如复住6地块仍有剩余房源,可按照摇珠方案参与复住6地块后续批次的摇珠报名。如复住6地块无剩余房源,则参与其他回迁地块摇珠选房(具体摇珠细则以该地块摇珠方案为准)。
(七)摇珠流程:
1、本次复住6地块摇珠分房将直接进行房号摇珠,所有申报的被拆迁人均需参与现场房号摇珠。
2、根据户型申报结果,将申报不同户型的被拆迁人分为不同组别,申报多个户型的分别加入相应组别,各个户型组别分别设置一个摇珠箱。
2.1如某户型的申报套数小于房源套数,则摇珠箱中放置该户型所有房号球。
2.2如某户型的申报套数大于房源套数,则摇珠箱中将放置该户型所有房号球及0号球。0号球数量=申报套数-房源套数。
3、在摇珠当日,工作人员根据现场签到的时间顺序依次叫号,抽签人核对身份后,上台抽取顺序号乒乓球,并依照顺序号乒乓球的由小到大的顺序,在公证人员见证下,抽取对应申报户型的房号乒乓球(如在105面积段摇珠中,抽中乒乓球上标记为“1-1202”,就表示抽签人抽中的是1栋1202房,若抽中乒乓球上标记为“0”,则代表没有抽中)。
若在本批次摇珠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组织本批未抽中房源的村民在剩余房源中重新申报户型并再次组织摇珠。
(八)被拆迁人必须按时参加各户型现场房号摇珠并接受其中签的结果,一经确定不得改变,不得放弃。抽中房源对应的面积从被拆迁人享有的回迁面积中扣除,对应回迁面积的临迁费按照本摇珠方案中第五条回迁面积及临迁费结算规定执行。

五、回迁面积及临迁费结算
在确定被拆迁人的回迁安置房具体房号后,广裕公司将尽快与被拆迁人办理回迁安置面积及临迁费的结算手续。具体的结算原则如下:
(一)回迁安置房按照房屋实测报告建筑面积最终结算回迁安置面积及临迁费;
(二)经结算后,如剩余回迁安置面积小于所有复住地块剩余房源最小户型建筑面积5㎡,不得再参加分房,剩余回迁安置面积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处理。
(三)如被拆迁人的回迁安置房总建筑面积大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私宅)》约定的回迁安置面积(即超出面积的),按照安置补偿方案向广裕公司支付面积补差款。
(四)临迁费计算至广裕公司发出收楼通知之日后一个月止(若不满3年的,继续支付至3年结束),被拆迁人应根据收楼通知的时间按时办理收楼手续。若收楼期间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该在收楼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裕公司提出,经协商,重新确定收楼时间。对于重大质量问题的标准,按照《万科商品房房屋质量》有关规定执行。
(五)如被拆迁人所属经济社复建回迁地块已全部竣工,且现有房源面积可安置被拆迁人,但被拆迁人仍拒绝参与摇珠的,则视为被拆迁人放弃选房安置的权利,广裕公司有权随机分配给被拆迁人回迁面积相对应的房源,被拆迁人的临迁费计算至广裕公司随机分配的房源收楼通知书发出之日后一个月止(若不满3年的,继续支付至3年结束)。

六、其他事项
1、被拆迁人应带齐身份证原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私宅)》原件前来办理申报户型、参与现场摇珠。若被拆迁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要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应先在户型申报、现场摇珠前现场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2、被拆迁人死亡的,继承人应持继承公证资料或者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其中一人代为办理申报户型和分房等相关手续。
3、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凡是申报回迁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均应接受广裕公司对其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只有被拆迁人的申报资格经审查合格后,该被拆迁人才申报成功并可参加摇珠分房。
4、被拆迁人应按时前来申报户型、参加摇珠,逾期者视为放弃参加本次摇珠分房权利。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沙步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未尽事宜由广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方案或具体实施细则予以完善。

广州市沙步广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来源沙步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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