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开电动三轮车不慎撞伤行人,生产厂家居然也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近日,本台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电动三轮车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定,除驾驶人外,该电动三轮车的生产厂家也被判令担责!让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2023年6月,桂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繁昌区某路与行人凤某发生碰撞,造成凤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繁昌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司法鉴定,认定肇事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类的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桂某驾驶机动车通行时,未能停车让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凤某受伤后虽被送往多家医院进行治疗,但仍于2024年2月不治去世。凤某丈夫及其子女向繁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驾驶人桂某承担各项损失,并认为徐州某电动车有限公司(电动三轮车生产厂家)生产的案涉电动三轮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对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桂某作为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直接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桂某购买的案涉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范畴,而徐州某电动车有限公司作为电动三轮车厂家未履行警示说明义务,将车辆作为非机动车面向社会销售,与本案的损害结果直接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酌定驾驶人桂某与该电动车厂家分别承担80%和20%赔偿责任。该案宣判后,徐州某电动车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此,本台再次提醒各位厂商朋友:生产合规车!销售合规车!
因为许多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缺乏正规的驾驶培训和交通安全意识,一旦发生事故,车辆又因制造、设计等存在产品缺陷,与事故发生及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那么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都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长按识别 扫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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