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注:大额顶格处罚!电动三、四轮车乱罚款等问题2025年有望得以缓解!

汽车   2024-12-25 20:45   辽宁  

年底了,还是有好消息传来!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专题会上强调,要强化执法监督,关注罚没收入异常增长、大量异地执法、大额顶格处罚等情况,审查核实相关执法行为,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并通过信息技术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那么,国务院为什么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呢?



事件起因

非税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据第一财经报道,今年国家的非税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部数据显示,前11个月非税收入约3.7万亿元,同比增长17%,其中10月和11月增速均在40%左右。部分省份的罚没收入也保持了两位数增长。从地方披露的情况来看,罚没收入快速增长的原因可能包括当年有大案要案结案或公安罚没收入增加。



关于罚没收入,无论是电三厂商还是电三用户,大家对此并不陌生,因为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电动三轮车一直处在被边缘化的状态,罚没、查扣的事件有时不绝于耳。


这类收入属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非税收入,虽然其占比较低,但关系到企业和百姓的切身利益。一些“过罚失当”、“以罚增收”、“逐利罚款”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因此国务院倍加重视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规范执法行动即将展开。



一罚了之

对电动三、四轮车行业的影响?



国家层面释放的强烈信号,给大大小小的行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当然也包括电动三、四轮行业。一罚了之、罚没收入,尤其是大额顶格处罚,不仅破坏了营商环境,也对商家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
比如,备受关注的广州“电鸡”立法,55条新规即将于12月30起落地实施,其中“为他人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一项,最高处100,000元罚款!
比如,今年8月,湖南岳麓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国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这是全国首例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的电动车经销商非法“改拼装”并销售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判处被告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国承担赔偿款人民币11万元,引发广泛关注。
动辄数10万元,对于一个电动车门店来说,大额顶格处罚,真的不是小数目,当止!商家们对此也很困惑:难道电动三、四轮车的治理,只能靠查查查?难道管理电动三、四轮车就为了罚款、扣车?

人性化执法

2025年或将成为主流导向?


纵观整个2024年,国家多部门相继都在发声,多次强调了电动车管理应有“人性化管理的温度”,可以预见,这些发声,必将在2025年,在一些地区得到落实。

👉比如,今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表示,将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

👉比如,今年11月17日,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正式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后有关工作提示的函》,要杜绝“一刀切”式的“一罚了之”“以罚代管”,给予市场一定的政策缓冲期

👉比如,基层警察谭乔曾说过:电动车不只是出行代步工具,更是很多“底层人民”的谋生工具。不能一边享受着快递、外卖带来的便利舒适,一边打压风里来雨里去的电外卖小哥们,罚款,扣车,没收真的会让普通劳动者寒了心

👉比如,国家消防救援局的高级指挥长李万峰呼吁,在电动车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避免过度严苛的做法,特别是不能轻易没收老百姓一个月收入才能购置的电动车。这种没收行为不仅显得不人性化,更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因为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在于尊重并顺应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

结语
年关将至,如何让当地的老百姓过个好年?如何正确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绝对考量相关部门的智慧和能力水平。
风向变了!希望更多的地区,在执法整治过程中,将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避免一刀切,真正的将高层思想落实落细,而不是粗暴的罚!罚!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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