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7年,工信部就已明确,只有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产品均为机动车。
正因为如此,一直以来,多地针对纳入机动车管理电动三轮车的整治行动一直不断。
从本质上来说,超标三轮车是不具备路权的,所以说,各地针对超标三轮车的管理模式也就五花八门,今天就与大家说说,目前,各地对超标三轮车管理“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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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三轮车管理方式一:不得上路行驶
近日,山西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未列入《公告》目录的电动三轮车,属非标电动三轮车,公安机关不予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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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车管理方式二:备案登记
2025年,四川雅安、眉山,甘肃酒泉等地开展非标三轮车备案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备案标识,合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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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车管理方式三:延长过渡期
2025年,一些地区考虑到一次性淘汰会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加上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没法考驾照,多地放宽了这类三轮车上路条件,采取更人性化的管理措施,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后一般是不再不允许上路。
再比如重庆,当地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明确将之前为低速电动车设置的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当地交管部门表示,该通告中所指的低速电动车为用于载客载货的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不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以上,就是非标电动三轮车三种常见的管理方式。目前来说,由于超标三轮车社会保有量巨大,导致一些车主上路受限,相信后续会有更多地区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放宽电动三轮车上路条件,为广大车主出行提供便利。
对于超标三轮车的管理,您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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