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为政!超标三轮车管理“乱象”何时止?

汽车   2025-01-20 17:09   河南  

早在2017年,工信部就已明确,只有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管理范畴,超标电动两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产品均为机动车。


正因为如此,一直以来,多地针对纳入机动车管理电动三轮车的整治行动一直不断。

从本质上来说,超标三轮车是不具备路权的,所以说,各地针对超标三轮车的管理模式也就五花八门,今天就与大家说说,目前,各地对超标三轮车管理“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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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三轮车管理方式一:不得上路行驶


近日,山西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未列入《公告》目录的电动三轮车,属非标电动三轮车,公安机关不予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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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车管理方式二:备案登记


2025年,四川雅安、眉山,甘肃酒泉等地开展非标三轮车备案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备案标识,合法上路。

雅安,当地交管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2025年5月31日前,对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购买的非标电动二、三轮车可以进行临时备案管理,当地交管部门在查验车辆后将为其发放四川省公安厅统一设计的临时备案标识,不收取任何费用。
酒泉肃州,交管部门正式发布《关于对全区非标两轮三轮电动车进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的通告》。不符合国标要求的电动三轮车,当地近期开放备案登记工作,2025年6月30日截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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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车管理方式三:延长过渡期


2025年,一些地区考虑到一次性淘汰会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加上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没法考驾照,多地放宽了这类三轮车上路条件,采取更人性化的管理措施,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后一般是不再不允许上路。

比如四川雅安,当地交管部门对于已经完成备案登记的车辆,采用过渡期政策进行管理,车辆悬挂临时备案标识牌可在2028年5月31日之前正常使用,过渡期结束后禁止继续在道路上行驶。   

再比如重庆,当地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明确将之前为低速电动车设置的过渡期延长至2027年3月31日。当地交管部门表示,该通告中所指的低速电动车为用于载客载货的电动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不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结语

以上,就是非标电动三轮车三种常见的管理方式。目前来说,由于超标三轮车社会保有量巨大,导致一些车主上路受限,相信后续会有更多地区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放宽电动三轮车上路条件,为广大车主出行提供便利。

对于超标三轮车的管理,您还有什么想说的,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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