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平和正义的渴望是人类的出厂设置,无需被灌输,只需要被激活。
·人总是想追求最优选择,但是最后会事与愿违。与其这样,我们不如退而求其次,通过次优选择来避免最坏的结果,人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
·人总要对焦于某种超越生活的存在,才能告别习以为常的平庸与肤浅。并不是所有的怀疑都会导致虚无,很多怀疑是为了更加地确信。
·我们因为无知而读书,读书又让我们真正地承认自己的无知与浅薄。拒绝读书当然是一种愚蠢,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出骄傲与傲慢是一种更大的愚蠢。
·法律的规定可能无法改变人心,但它能管制那失丧了良心的。总之,法律最重要的目标就是维护秩序,而要维护秩序必须以惩罚为后盾,只有秩序才能让人类的行为具有相对的确定性。
·人的内心确实有幽暗的成分,有时人并非不知道对错,而是明知是错,却依然要选择错误。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我们无法找到一个为之而死的信念,我们也不可能拥有一种信念为之而生。
·一个人既不能试图去发现他所知道的东西,也不能去发现他所不知道的东西。他不能去发现他所知的东西,因为他知道了便没有必要去探寻;也不能去发现他所不知道的东西,因为那样的话,他甚至不知道他要去探寻什么。
·仁慈只能在正义的基础上,离开了正义的仁慈就如顶着美丽绿植的食人草,它诱惑着善良的人们走向狂热的残忍。
·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也不能成为强者剥削弱者的说辞,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人是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
·人的本性总是希望更多地知道他人的信息,但是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过多地泄露。我们喜欢窥探他人,但是不愿自己被窥探,这是人性。
·遗憾的是,正如黑格尔所告诉我们的,人类从历史中唯一得到的教训就是从来不接受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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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拥有对普遍性的追求,因为唯有伟大的普遍才能抵御人世的无常,才能对抗每天的庸碌和琐碎,但是我们要尊重多元,共相和殊相能够在苏格拉底否定性的智慧中得到结合。这种否定的智慧让我们即便探究了真理的浩瀚,也不会独断和傲慢。我们越多地认识真理,只会让自己越多地谦卑,越多地尊重,和而不同,求同存异,与光同尘。我们无知,所有我们读书,我们读书,所以越承认自己的无知。
·仁慈只有当其生长于正义岩石的缝隙中,才能开花。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偏见,这种偏见其实就是一种价值观,有偏见的价值观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愿意倾听他人的观点,也拒绝通过他人的观点来修正自己的价值观。
·“对于不可控的事情,我们保持乐观;对于可控的事情,我们保持谨慎。”
·真正的爱一定是要付出代价的,牺牲越大,爱心也就越大。无需付出代价的爱不是为了欺骗自己,就是为了欺骗他人。
·虽然智慧是人无法企及的目标,但人们仍然应当努力,追逐智慧依然是有意义的,就像我们画不出那个完美的圆,但是我们仍然应当努力,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如果我们无法找到一个为之而死的信念,我们也不可能拥有一种信念为之而生。
·但是人类的经验和历史不断地告诉我们,追求最优选择的初衷,最后往往会带来最坏的结果,通往地狱的道路总是看起来在走向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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