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乾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郭某(女)与被告梁某(男)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在乾县某小区按揭购买单元房一套。因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11月,经乾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判决时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未进行分割。2024年8月,郭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房屋价值争议较大。鉴定房屋价值,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会加深双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考虑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原、被告双方方式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调解意见达成一致:房屋所有权归梁某所有,梁某一次性补偿郭某126000元,一并处理了离婚判决中孩子抚养费履行相关问题,并当庭执结。
乾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念在兹”的情怀,以同理心与责任心,注重“小案”办理的“情法交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供稿:张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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