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乾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收到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被告张某送来的一面锦旗,对法院工作表示认可与感谢。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已结婚13年,并育有一女, 12周岁,患有轻度抑郁症。2024年9月27日,李某以与张某感情不和为由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2024年11月5日上午承办法官开庭审理了此案,经法庭审理了解,自2016年起,李某与张某便开始分居生活至今,孩子由被告照顾,原告八年期间仅看望过孩子一次。被告一再表明为了孩子,他不同意离婚,虽然也意识到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对被告悉心劝解,双方不和谐的婚姻关系与孩子的目前状况有直接的联系。同时法官对原告也进行了教育引导,作为父母双方都应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经过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离婚,承诺定期回家看望孩子,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
今后,乾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公正、公平原则,秉持情理法兼容理念,不断创新调解机制、探索新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贴心的司法服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到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不仅要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等方面的保障,还应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将会受到伤害,严重时会出现一些心理疾病。寸草春晖,血浓于水。作为父母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给子女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疏导,给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供稿:薛珺月
编辑:李筱瑢
审核:封乐 代艳
签发:杜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