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扫码免费体验
<蚂蚁HR社保代理>
王小雅于2011年3月8日进入厦门某服装公司上班,入职后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自2014年3月8日起至2017年3月7日止。入职时,王小雅主动要求公司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
2016年6月28日,王小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6477元。
2016年8月8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
一、公司与王小雅的劳动关系于2016年7月20日解除;
二、公司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王小雅经济补偿金22572元。
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劳动者已经选择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再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不应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王小雅主动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公司根据王小雅的意思表示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故王小雅本身对于不缴纳社保具有过错。
事实上,在王小雅长达5年的工作时间内,从未就该事宜主张权利,在劳动者已经选择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再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不应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一审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由不支持劳动者不当,应当纠正。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王小雅在入职时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表示自愿放弃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但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故该声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以王小雅入职时已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为由,主张免除为王小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以王小雅已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表示自愿放弃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现又以此为由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为由,判决公司无须支付王小雅经济补偿金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小雅经济补偿金21422.5元。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社会保险的参加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并无选择或协商的余地,不能自行以金钱给付或其他形式取代该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手续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社会保险的参加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并无选择或协商的余地,不能自行以金钱给付或其他形式取代该法定义务。
本案中,公司以王小雅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为由而未依法为王小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规定,王小雅有权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裁定如下: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扫码免费体验
<蚂蚁HR社保代理>
扫码免费体验
<蚂蚁HR社保代理>
蚂蚁HR,隶属于上海微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人性化外包服务方案,致力于成为1000万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业务覆盖招聘外包、岗位外包、人事代理、电子工资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