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售卖盗版课件构成侵权 法院处理下架并赔偿!

政务   2024-12-12 18:52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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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因售卖盗版课件引发的著作权网络侵权民事纠纷案件在原州法院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和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后原告撤回起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背景:原告许某常年从事于室内设计软件课程的创作和开发,经过多年努力,许某创作录制了独具特色的3D效果图表现效果的《Corona10渲染全套系统教程》并通过网络对外销售。2024年8月,许某发现马某未经授权擅自在某网络平台开设的店铺中以较低的价格对外销售该课件。经过取证后许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000元。



调解过程:经征得原告同意,该案被指派给具有知识产权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调解经验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接受指派后调解员认真梳理案情、仔细审查了原告许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及时与被告马某核实了相关情况。考虑到案涉双方居住地均离法院驻地较远的因素,为了节约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调解员决定突破空间局限,通过组建微信聊天群的形式组织双方进行了线上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诉求并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就马某擅自销售许某课件的行为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一进行了解释。同时,针对许某的赔偿请求,调解员从马某销售盗版课件的时间、获利情况以及许某提供的证据等角度出发建议许某降低赔偿金额并因势利导提出了中肯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马某一次性赔偿许某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500元并立即下架其在网络店铺销售的盗版课件,收到赔偿款后许某当场撤回对马某的起诉。


【法官提醒】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来说每一部创新作品都凝聚着他们的心血和智慧,正因为如此,法律才赋予了作者享有的专有权利来确保他们够从创作中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进而鼓励创作、促进文化繁荣和发展。然而现实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在经营过程中希望通过简单的剽窃、抄袭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坐享其成的“摘桃子”行为不仅侵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的竞争环境。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创作成果,共同维护一个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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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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