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3期)

政务   2024-11-25 21:00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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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

25

十月廿五

向原公司辞职后却被新公司放鸽子,能要求赔偿吗?


问:大林想跳槽,经过几轮面试,收到了新公司人事发来载明入职时间的录用通知。大林回复表示同意,随后便与前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当大林准备办理入职手续,却被告知另有合适人选已经入职。大林认为新公司言而无信单方悔约,导致自己处于失业状态,要求赔偿。大林的主张能够获得支持吗?


答:应予支持。本条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本案中用人单位已经向大林发出了正式录用通知,大林也已按其要求做好了入职准备。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入职,有违诚信。该行为损害了大林对录用通知产生的信赖利益,致使其在辞职后的一段时间处于失业状态。故大林主张损失赔偿具有事实依据,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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