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期)

政务   2024-11-28 20:39   宁夏  

点击彭阳司法关注我们


2024年11月

28

十月廿八



骑车竟被对面行人刮倒,受伤致残责任由谁承担?


问:大刘沿着车行道的右侧正常骑行,行人老张低头看着手机迎面走来。二人擦身而过时,自行车把手被老张挎包带子勾住,车辆失控两人摔伤,大刘伤势较重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属交通意外,双方均无责。大刘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吗?

答:并不是,大刘可以要求老张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的专业判断,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大刘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车行道右骑行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而老张在车行道上玩着手机逆向行走,违反路权原则,且未能尽到对他人相向通行安全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但大刘作为骑行者负有的注意及安全保障义务均应高于行人,其在骑行时过于靠近相向而行的老张,也具有一定过错。故大刘可以要求老张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往期回顾

彭阳县司法局开展“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普法宣传活动
【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彭阳县司法局古城司法所开展“以法为盾,护航青春”法治专题讲座
一审:赵倩
二审:王宁华
三审:邵梦妮

彭阳司法
对外发布全县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投诉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