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近日,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原则,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三加价,最终毁约
2022年3月7日,史某与单某签订一份《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单某将自己的40亩土地租赁给史某种植,期限为四年,自2022年3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每年350元/亩。2022年年底单某反悔要求涨价。
2022年12月21日史某与单某及单某的父亲就承包地又重新签订一份《流转协议》,将地租涨到600元每亩。2023年11月28日史某将2024年的承包费24000元交给单某。史某将2024年的租金交给单某后,便开始准备生产资料,单某再次违约自行种植。
史某发现后十分不满,要求单某继续履行合同,而单某不仅不履行合同,租金也不退。史某认为单某不讲诚信一再违约。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诉至第二师焉耆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各持己见,究竟谁对谁错?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便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时,史某情绪激动地说道:“是你毁约在先,既然你不继续给我租了,把租金退我,赔我违约金!”因史某在年初已将生产资料准备好,此时的史某对单某在心中已经积攒了很多不满。
单某说道:“当初连队叫我们过去签统一格式合同,我叫你了,你一直没来,所以没有办法给你种了。”
史某说道:“从承包你的地开始你就一再加价,前面我也同意了,当时你也没说清楚到连队签合同要干什么,我以为又要加价,我就没去,再说我租金钱都转给你们了,你违约还有理了?”
至此,双方就违约金展开了激烈的争吵。
法官“标本兼治”化干戈
承办法官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好了,都别吵了。事情到了这一步,咱们双方都有问题。老单,人家把钱都转到你账上了,你不给人家种地应该提前告知人家。还有小史,老单叫你去签合同是对你们双方权益的保护,合同不合适你们可以协商嘛,直接不去算怎么回事?”
听了法官的话,双方都平静了下来。法官接着道:“单某,在你年初种植前,史某到底有没有在地里投入?”
“是有投入,我种植之前,地是平整好的,地里还有些滴管带。”
“老单,不说别的,既然地咱不租给人家了,除了租金,人家在你家地里的投入是不是该退给人家。”
“是这个道理,但是他主张的违约金也太高了。”
“咱们可以慢慢谈嘛,今天我们聚在这里,就是为了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老单,你先说说你能接受赔多少?”······
承办法官反复同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法明理,消除了当事人抵触情绪,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历经三个小时调解工作,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了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和《流转协议》并约定于2024年10月30日前退还史某土地承包费及违约金44000元,该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此次调解非常满意,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供稿:张艺馨、张欣雨
编辑:冯 冰
初审:包 勇
复审:赵 利
终审:盛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