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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你对公诉人指控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没有异议?”
“没有异议,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以后不会再挖甘草了,一定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两山”理论,坚持主动作为,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保护绿水青山职能。近日,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以私挖、买卖野生甘草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2023年8月末,被告人艾某与亚某(另案处理)联系,商议寻找地方采挖野生甘草出售获利。同年9月初,艾某租赁一台挖掘机到29团某连队以修缮清渠为名,采挖甘草,采挖过程中,被告人艾某联系吐某驾驶的轻卡货车运输甘草。后,被告人艾某、吐某按照亚某提供的收购地址,将盗挖的野生甘草拉运至某甘草厂出售获利。经鉴定,被告人艾某与吐某盗挖的野生甘草系胀果甘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2024年7月初,经库尔勒垦区公安局、库尔勒垦区人民检察院、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被告人艾某的辩护人、被告人吐某及价格评估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见证,对被告人艾某、被告人吐某第二次盗挖的野生甘草进行清点,胀果甘草株树为1459株。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被告人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胀果甘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二人的非法采伐行为,损害了国家生态资源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野生植物资源遭受破坏的经济损失。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同时,二被告须共同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损失,并且二被告须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本案中,胀果甘草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的。”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保护野生植物既是保护自然生态平衡,更是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保护野生植物就是在保护我们人类自己的生存环境。每个公民更应当增强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宣传环保知识,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贡献法院力量。
科普时间
胀果甘草,豆科甘草属多年生草本,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在新疆广泛分布。胀果甘草根与根状茎粗壮,羽状复叶长4-20厘米,总状花序腋生,荚果椭圆形或长圆形,种子圆形,花期5-7月,果期6-10月。外皮褐色,被黄色鳞片状腺体,里面淡黄色,有甜味。
甘草的根及根状茎供药用,其药用价值被誉为“众药之王”。同时,甘草在地下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状侧根和地下茎,有出色的抗风固沙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能力,对于干旱地区的生态保护及环境改善有重要作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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