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敛于心,仪展于行——二师法院团支部开展司法礼仪培训活动

文摘   2024-10-24 21:44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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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切实提升青年干警的文明礼仪素养,树立良好法院形象,10月21日,第二师法院团支部组织开展青年干警司法礼仪培训活动。本次活动由政治部王真真授课,中院全体青年干警参与培训。

培训会上,王真真以法院日常公务活动为出发点,结合个人经历,用典型案例、场景模拟、交流互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具体介绍了文明用语、仪容仪表、沟通礼仪、接待礼仪等方面内容,还为现场的青年干警做了举例示范。

在仪容仪表方面,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根据季节的变化着相应工作制服,不得将制服与其他衣服混穿;穿着制服必须规范,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物应当保持清洁、整齐;着制服时,应当佩带制式胸徽,并不得佩带其他徽章;参加集体活动时应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以彰显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的威严与形象;注意个人形象,男士不得蓄胡须,女士不得披头散发或浓妆艳抹。

在接待礼仪方面,接待、会见当事人时,应当文明礼貌,并出示相关证件;接待、会见时应当主动说明身份,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送声;设有接待室的,应在接待室接待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来访群众;要充分尊重残疾人、未成年人与特殊群体。

在庭审礼仪方面,开庭时不得擅自离开席位,不得随意进出、走动,影响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注意力;庭审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从事接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或看视频等与审理活动无关的事务;不得抓耳挠腮或有其它无意识的不雅行为。

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深刻认识到文明礼仪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性,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努力做到学礼、知礼、守礼、讲礼,内外兼修、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综合素养。

“不学礼,无以立。”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讲究礼仪礼貌,就难以在社会中立足。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每一位法院人的礼仪规范、言行举止,都体现着法院工作群体的素质和形象。下一步,第二师法院团支部将继续开展各类培训指导活动,促进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赖感,维护法院的公正、权威,用实际行动树立二师法院系统良好形象。

END


供稿:张   洋、杨昆杰

编辑:高   宇

初审:张   洋、杨昆杰

复审:高博洋

终审:刘   军

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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