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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法院工作人员的司法行为,切实提升青年干警的文明礼仪素养,树立良好法院形象,10月21日,第二师法院团支部组织开展青年干警司法礼仪培训活动。本次活动由政治部王真真授课,中院全体青年干警参与培训。
在接待礼仪方面,接待、会见当事人时,应当文明礼貌,并出示相关证件;接待、会见时应当主动说明身份,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送声;设有接待室的,应在接待室接待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来访群众;要充分尊重残疾人、未成年人与特殊群体。
在庭审礼仪方面,开庭时不得擅自离开席位,不得随意进出、走动,影响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注意力;庭审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从事接打电话、发短信、玩游戏或看视频等与审理活动无关的事务;不得抓耳挠腮或有其它无意识的不雅行为。
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深刻认识到文明礼仪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性,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努力做到学礼、知礼、守礼、讲礼,内外兼修、学以致用,不断提升综合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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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张 洋、杨昆杰
编辑:高 宇
初审:张 洋、杨昆杰
复审:高博洋
终审:刘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