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诚11月技术资讯:给您更多行业信息

财富   2024-12-09 17:03   北京  

本资讯主要介绍2024年11月国内外会计、审计、税务、资本市场监管、国企及其他监管等方面的最新技术资讯。本文显示资讯简要内容,可点击标题或复制文后链接前往浏览器查看。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


国内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2024年10月3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一项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问题为“对于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如何对其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进行判断?”。

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sjzykjclsswd/202410/t20241030_3946594.htm



国际


——IASB发布《准备——针对性改进(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准备——针对性改进(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37)进行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2日。此次修订,一是使IAS37中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与IASB于2018年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保持一致;二是明确主体在计量准备时使用的成本与IAS37中规定评估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使用的成本口径相同;三是明确对清偿现时义务的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的折现率应为无风险利率,即不包含不履约风险的利率。


IASB在提出了拟议修订的预期影响:对现时义务确认条件的拟议修订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受征税和类似政府征收费用影响的主体可能是受拟议修订影响最大的主体;对折现率规定的拟议修订将影响那些为反映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而对准备进行折现的主体,受影响最大的主体可能是拥有大量长期资产退役或环境修复准备,通常是在能源生产、石油和天然气、采矿和电信行业运营的主体。


——FASB发布财务关键业绩指标的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14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Invitation to Comment),就企业财务关键业绩指标(Financial KPIs)征求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


FASB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财务关键业绩指标是指根据财务报表或者根据未在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体现的会计记录计算或得出的任何财务指标,包括从财务报表列报金额中得出的指标(如速动比率等)、对财务报表列报金额进行调整后得出的指标(如调整后的每股收益等),以及从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记录中包含的其他信息得出的或根据这些信息计算的指标(如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自由现金流量等)。该征求意见稿是FASB开展的企业财务关键业绩指标研究项目的组成部分,旨在为财务关键业绩指标制定标准征求更多反馈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财务关键业绩指标是否应当标准化,如果是,哪些财务关键业绩指标应当标准化;二是是否应当要求或允许企业在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披露财务关键业绩指标,如果是,哪些类型的企业应当何时披露。



国内


——财政部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2024年11月3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二十三条,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具体情形、失信主体的惩戒措施、失信主体的信用修复等内容。


——中注协发布《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


2024年11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编制完成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并经公示,现予发布。前十名分别为: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立信、天健、容诚、致同、天职国际、德勤华永、信永中和、大华。


——北注协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年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常见问题与应对的专家提示


2024年11月21日,北注协发布《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专家提示——国有企业年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常见问题与应对》(京会协专〔2024〕4号,以下简称《提示》)。


《提示》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为本提示涉及主要政策文件、国有企业年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常见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及应对、国有企业年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常见经营管理问题及应对。


——福建省注协发布关于信息技术在审计实务中的若干应用探讨及利用IT专家工作考虑的专家提示


2024年11月29日,福建省注协发布《专家提示第40号——信息技术在审计实务中的若干应用探讨及利用IT专家工作的考虑》(以下简称《提示》)。《提示》基于被审计单位海量数据环境的视角,从“审计前期资料获取”“审计中期业财数据梳理”“针对IT审计团队工作成果的沟通、评价与应对”三个角度提示审计实务中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利用IT专家工作的关注点。



国际


——IAASB发布《国际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准则第5000号》


2024年11月12日,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发布《国际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准则第5000号——可持续发展信息鉴证业务的一般要求》(ISSA5000)。第三方独立鉴证在提高利益相关方对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信任和信心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可持续发展信息的信任和信心,ISSA5000以原则导向为基础,是一项自成体系的、全面的针对可持续发展信息的鉴证准则。该准则适用于所有的可持续发展主题以及所有适当的报告框架。该准则与职业无关,支持专业会计师和非会计师的鉴证业务从业者使用。

https://www.iaasb.org/publications/international-standard-sustainability-assurance-5000-general-requirements-sustainability-assurance



国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2024年1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 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

  2. 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


——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4年11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并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际


——马来西亚考虑减税以建设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中心


马来西亚今日商业网11月26日报道,马来西亚种植和商品部考虑采取多项税收优惠措施,以吸引投资者在马来西亚建立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中心。种植和商品部部长强调,鉴于马来西亚是世界第二大棕榈油生产国,马来西亚有潜力成为全球领先的SAF生产国。种植和商品部正在与投资、贸易和工业部合作制定一份国家战略文件,以支持马来西亚的SAF生产和消费。


——澳大利亚将对关键矿产生产提供税收激励


11月25日,澳大利亚政府向议会提交了关键矿产生产税收激励计划法案,旨在推动关键矿产行业发展。按照该法案,优惠期从2028财政年度到2039财政年度,激励总额70亿澳元(约合人民币330亿元),涵盖31种关键矿产,支持下游加工增值,企业可获得10%税收抵免。同时,建立氢气生产税收激励机制。财政部部长查尔默斯表示,这项立法将为投资者提供清晰的长远计划。



国内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


2024年11月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证监会公告〔2024〕14号,以下简称《指引》),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共十五条,包括明确市值管理的定义、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明确两类公司的特殊要求、明确禁止事项等四方面内容。


——沪深北三交所修订上市公司公告格式


2024年11月29日,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上证函〔2024〕330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上证函〔2024〕3305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增估值提升计划公告格式,并修订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格式。上交所于2024年5月24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4〕147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4年5月修订)》(上证函〔2024〕1477号)同时废止。


同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深证上〔2024〕101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深证上〔2024〕1015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日,北交所制定、修订了估值提升计划、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相关公告格式模板(北证办发〔2024〕239号),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tock/zbxxpljg/ssgszljg/c/c_20241129_10765187.shtml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2024年11月修订)》的通知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guide/stock/kcbxxpljg/c/c_20241129_10765210.s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通知

https://www.szse.cn/lawrules/service/share/t20241129_610735.html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通知

https://www.szse.cn/lawrules/service/share/t20241129_610736.html

北交所关于制定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修订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相关公告格式模板的通知

https://www.bse.cn/important_news/200024003.html


——沪深北三交所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1月6月,上交所制定并发布《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更加关注环境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更加关注乡村振兴,积极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加关注供应链安全,打造共建共赢生态系统。


为持续优化ESG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上交所还同步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指南》),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指南》为上市公司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架构和工作流程、识别重要性议题、分析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等提供“工具箱”和“百宝书”,同时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中的相关披露要求细化为披露要点,提供具体的适用解释,便利上市公司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同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指南》),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指南》目前共形成两章,第一章“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详细解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原则性规定以及识别、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明确“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和示例,并提供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的总体框架。第二章“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评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包括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的方法,提供气候适应性与情景分析、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气候转型计划相关披露实践和示例,并详细解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议题的所有披露要点。


同日,北交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相关规定,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下设《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示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一般要求;二是阐释识别和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三是明确可持续信息“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及示例。四是说明报告框架、披露项归类、披露项说明的方法。《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提供评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的主要方法;二是为气候变化议题的评估分析方法和流程提供参考;三是为气候相关议题的信息披露进一步厘清披露要点。


——沪深两交所发布基础设施REITs定期报告指引


2024年11月29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年度报告(试行)》(上证发〔2024〕14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上证发〔2024〕148号)(以下合称“定期报告指引”)。


定期报告指引在完善基础设施REITs信息披露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各业务参与人信息披露义务及履职披露要求;定期报告指引针对基金层面信息披露事项,从基金财务、基金交易、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敦促基金管理人切实履行产品管理职责;定期报告指引充分考虑基础设施REITs的资产特性,通过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基础资产运营情况,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定期报告指引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原则,年度报告披露内容较为详尽,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在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的前提下,内容适度简化,合理降低业务参与人的信息披露成本。


同日,深交所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6号——年度报告(试行)》(深证上〔2024〕1017号)《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深证上〔2024〕1018号),旨在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REITs定期报告披露,完善以“管资产”为核心的基础设施REITs存续期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督促基础设施REITs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规范性。


——上交所发布《并购重组典型案例汇编》


2024年11月1日,上交所发布《并购重组典型案例汇编》上交所整理了近年来沪市比较有代表性的30个并购重组案例。在案例的选取上,本次汇编对产业并购、跨行业并购、收购亏损资产、海外并购、重组上市、吸收合并、要约收购等多种类型均有收录。在编写的手法上,系统总结案例背景、交易架构、方案特点,并对照当前政策要点对案例成功做法和可鉴之处做出点评和说明,力求专业、实用,便利市场主体参照实施。

http://www.sse.com.cn/regulation/supervision/dynamic/c/10764331/files/dbad98aeebf44215a23adc9db8af500e.pdf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4年11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三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保障措施。其中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持续优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环境、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风险评估工作、着力完善高等学校重点业务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措施、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的信息管理水平、强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等五部分内容。


——财政部发布《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29日,财政部金融司发布《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八章四十五条,分别为总则、评估事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和委托、评估公示、核准和备案、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


——北注协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政策的研究报告》


2024年11月27日,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政策的研究报告》(注协简报〔2024〕第65期)。


研究报告探讨了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政策的现状与问题,通过对数十家不同行业企业的调研,了解了当前企业对于数据资源应用的现状、数据资源入表开展情况和数据资产管理现状。从进一步释放企业数据资源潜能,进一步探索企业数据资源入表路径和企业在推动数据资产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等三方面,对现阶段企业在数据资产开发与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分析,并提出了健全数据资源的交易和流通机制,优化数据资源相关财税的政策指引,提供数据资源金融创新的政策支持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等建议,以优化企业数据资源开发与利用政策。


——北评协发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估值报告注意事项研究》


2024年11月29日,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发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估值报告注意事项研究》(评协简报〔2024〕第43期)。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梳理估值报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从资本市场收集的462份估值报告进行了统计分析,指出了目前估值报告与《中央企业估值报告审核指引》要求的差异情况,并提出了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估值报告应当关注事项。


——北评协发布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资产评估专业问题解答


2024年11月26日,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执业问题解答——上市公司商誉减值测试资产评估》(京评协专〔2024〕2号)。本期解答主要包括确定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评估情形、商誉减值测试步骤及相关规定、商誉相关资产组的构成及变化、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现金流预测要点、首次与非首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业务的重点注意事项、税后折现率如何调整为税前折现率等8个问题,同时列示了资产评估师需要了解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划分的会计知识,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商誉相关资产组划分中的常见问题和企业并购后新设公司、新增生产线的资产组划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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