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封过户”与“带封融资”!加快推进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制度

文摘   2024-11-07 14:31   宁夏  
来源 | 济南中院

10月3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带封过户(融资)”护民生促发展新闻发布会。济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生出席发布会现场,向大家介绍了近年来济南法院“带封过户(融资)”工作相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被执行人自行处置财产制度”“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自行处置机制”的要求,济南法院坚持有解思维,以“查封的相对效力”为理论基础,探究并遵循立法本意,联合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推出不动产自行处置“带封过户(融资)”模式,有效破解了传统司法拍卖周期长、程序繁、费用高、风险大、成交价不确定等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

“带封过户”是指在公证机构参与下,不经法院司法拍卖程序,由债务人自行出售查封财产,实现不动产在查封情况下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手续,最终通过出售财产所得款项实现债务清偿。具体流程一是引入公证机构进行调解,债务人与查封债权人达成自行处置财产清偿债务合意后,人民法院出具同意债务人自行处置的法律文书。二是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买受人将价款支付至公证机构提存账户。三是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凭人民法院自行处置法律文书及公证机构提存证书,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手续。最后公证机构支付价款,出具债务清偿证明,人民法院解除不动产查封。

“带封融资”是指在公证机构参与下,允许债务人以查封财产自行办理抵押融资业务,实现不动产在查封情况下办理抵押登记,最终通过抵押融资所得款项实现债务清偿。具体流程一是公证机构参与下,债务人持人民法院自行处置法律文书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二是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金融机构向债务人发放贷款,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三是完成债务清偿、解除查封手续,抵押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正式登记。

“带封过户(融资)”模式是积极落实上级规定的有力举措,激活了长期休眠的条款规定。近年来,济南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市自规局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以创新回应人民群众需求,切实解决涉诉、涉执主体的法律负担,实现了各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盘活了带封资产,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为推动泉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带封过户(融资)”模式成功处置房产110套、房屋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成交金额达2.1亿元,受到各方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带封过户”模式获评山东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优秀案例。

下一步,济南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以聚力攻坚提高办案质效,坚持以善意文明完善为民举措,坚持以高质量司法回应群众需求,不断扩展“带封过户”模式适用领域、阶段,实现由单一查封向多轮查封案件、执行阶段向诉前诉中阶段、民事类执行案件向刑事类执行案件的扩展,切实形成执行解纷合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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