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或改装引发的火灾事故触目惊心。当电动自行车被烧毁后,谁来承担责任?日前,在一起电动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驳回车主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因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事故背后,引发的是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及侵权责任划分等相关法律问题。
作为电动车走向社会第一道关卡的生产企业,对于品控管理、质量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使用者,购买电动车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为后期可能因损坏产生的赔偿保留权利。在日常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正确使用车辆和充电器,定期检修维护车辆性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如因电动车使用不当导致失火,致使他人人身财物受损,行为人可能会面临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作为物业公司或负有维护义务的责任人,应采取相应措施,杜绝电池入户、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并对管理区域内的充电桩、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否则,事故发生之时,物业公司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