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现选出5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
一、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4年6月,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食品及包装袋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食品(鲍鱼)分装生产活动,且在该地址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资质,涉案食品货值金额1030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4年5月,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打码机及沙土香瓜子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涂改生产日期的沙土香瓜子两箱。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元旦后第一次回收临期沙土香瓜子2箱,重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后销售;2024年5月1日前再次回收临期沙土香瓜子2箱,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后未来得及销售被检查发现扣押。当事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沙土香瓜子共4箱,销售2箱,扣押2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4年7月,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托育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后厨冷藏柜内有一袋“海味王”虾皮(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2日,保质期:六个月)、一袋“青食”红豆馅(生产日期:2023年2月2日,保质期:1年)、一管“雀巢”鹰唛炼奶(保质期至 2023年1月19日)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已打开使用,现场上述三种过期食品原料与有效期内的其他待使用食品原料一同放置在该单位后厨冷藏柜内。某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某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压片糖果案
2024年8月,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某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素魅古方复合植物压片糖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终止侦查决定书》,明确“王某不够刑事处罚”。经调查,当事人从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共购进165盒素魅古方复合植物压片糖果,其中:自己食用35盒,售出130盒,无剩余。当事人销售的素魅古方复合植物压片糖果经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委托检验,发现其中含有西布曲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莱西市某肉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猪肉案
2024年5月,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西市某肉食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猪肉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4年3月,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吕某涉嫌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猪肉)案中,发现其采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冻)猪肉是从莱西市某肉食店处购进,2024年4月,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承认吕某处采购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179.28公斤生(冻)猪肉系其提供,上述猪肉经抽样检验,挥发性盐基氮、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猪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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