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暖金秋 法润重阳——苏州两级法院开展“法护夕阳红”老年人权益保障系列活动

政务   2024-10-11 18:50   江苏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农历九月初九,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重阳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节。苏州两级法院一直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坚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司法工作过程,在小事中落实“便老”,在细节中贯穿“为老”,以法治力量护航“夕阳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通过项目化合作引入专业性社工组织,开展涉老年人案件社会调查、家事调解,帮助法官在全面了解矛盾由来、还原涉案老年人真实诉求的基础上,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辅以“一封家书寄深情”等延伸举措,修复人伦亲情,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吴江区人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民政局等八部门签署了《关于建立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联动机制的意见》,为部门合力共同维护包含老年人在内的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提供制度保障。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家和幸福驿站”为平台,以家事法官为主导,家事调解员协同合作,将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和心理咨询融为一体,助力更好的化解涉老民事纠纷。

时值金秋,又逢重阳,苏州两级法院大力开展“法护夕阳红”老年人权益保护专项活动。一方面,通过当事人走访,了解涉案老年人生活现状与司法诉求,为困境老人送上关怀慰问;一方面,针对性开展老年防诈、婚姻家庭、权益保护等各类法治宣传,帮助老年人提升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呼吁全社会关注老年人权益保护,营造助老敬老社会氛围。




涉老案件走访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钟某夫妇在老房拆迁时,通过协议方式将老房分给两个儿子,两个儿子最终获得3套拆迁安置房,但后续钟某夫妇与两个儿子发生矛盾关系恶化,老夫妻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儿子的房产赠与。考虑到本案系家事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引发赡养等后续问题,使家庭关系更加僵化。承办法官与双方多次沟通,厘清矛盾本质是两位老人的居住没有保障,最终组织双方协商确定钟某夫妇对一套安置房终生享有居住权,并等到该房屋装修完毕、两位老人搬入后再出具调解书,既保障了老人合法的居住权,也缓和了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



梁某驾驶车辆帮李某运输粮食,倒车过程中不慎将在家门口休息的张老太撞倒,导致张老太左腿截肢,张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和梁某赔偿。梁某车辆未购买保险,赔偿能力又有限,李某则认为其无责任,各方谈判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点向周边村民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多次组织协调,最终促成调解,由梁某和李某共同赔偿张老太20余万元,并督促当事人到银行实际履行完毕。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前往张老太家中看望,在了解到张老太生活困难后,又陪同其家属前往村委会寻求帮助,村委会同意为其申报残疾人补助,张老太的后续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昆山市人民法院



宋某在去世前立下遗嘱,将名下两套房屋分别交由妻子及儿子继承,后妻子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宋某的母亲于老太配合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于老太独自居住在社区的善老中心,考虑到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可能不识字,邮寄送达应诉材料无法让老人真正了解案件情况,承办法官直接上门送达。经沟通了解到于老太虽有部分退休金但难以全面保障晚年生活后,承办法官与徐某积极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由徐某支付于老太5万元用于其养老。该处理既尊重了宋某遗愿,又保障了缺乏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生存权益。



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某是一起继承案件的被告,考虑到其已年逾八旬,不会使用电子产品,也不会签收快递,承办法官选择到刘某家中送达诉讼材料,并现场进行调解。调解现场氛围轻松,既让老人能够放松与法官交流,也不损害家庭亲情,最终案件成功以调解结案,刘某对法院为老年人提供的“有温度的”审判延伸服务表达感谢。



吴江区人民法院



顾某从小智力低下,现已年近古稀,其父母去世后,弟弟顾甲、妹妹顾乙、顾丙之间就顾某今后的扶养与财产管理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与检察院走访调查了顾某弟妹对其的扶养照顾情况。后由检察院出具支持起诉书,法院依法判决指定妹妹顾乙担任顾某的监护人。顾乙代理顾某起诉顾甲返还其无权代领的顾某26万余元存款及工资,经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为确保顾乙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障顾某在晚年获得周全的照护,法院联合检察院、残联等部门确定了顾某监护监督机制,从监护账户、账户管理、支出管理、定期对账、跟踪回访等十二个方面明确了实施细则,顾氏兄妹在法官、检察官的见证下签署了上述实施细则,承诺照章执行。该案处理不仅解决了残疾老人晚年的赡养和财产管理问题,也有效避免了后期可能产生的其他侵权行为,充分保障了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吴中区人民法院



曹老太与丈夫老金系再婚,两人感情不错,一起将老金的一双儿女抚养长大。后老金意外离世,曹老太与继子女之间因继承产生矛盾诉至法院。除了遗产分割外,曹老太更担心自己晚年的居住及赡养事宜。考虑到老人的权益保护及亲情维系,承办法官上门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沟通,老金的子女承诺保障曹老太在原房屋中继续居住到百年,解决了曹老太最大的担忧,最后双方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承办法官也对老人的生活近况进行了关心和询问,叮嘱两个子女多看望陪伴老人,以实际行动修复亲情。



相城区人民法院



林老太与老伴系再婚,两人结婚四十余年,婚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两人名下。后老伴去世,林老太与几个子女之间因遗产处理产生矛盾诉至法院。考虑到林老太与老伴共同生活,尽到主要扶养义务,且年事已高需要赡养照顾,法院在遗产分割时对林老太适当多分。该案判决后,承办法官向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双方均息诉服判。





涉老法治宣讲





姑苏区人民法院干警分别至姑苏区三元一村社区及苏州市老年大学,以“情暖金秋 法护夕阳”为主题向老年朋友们做了生动的普法宣传,为老年人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继承编的法律规定及防范养老诈骗的风险提示,对老年人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虎丘区人民法院干警走进枫桥街道景山社区,为老年人带来一堂以“老年人网络法治素养课堂”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课,围绕老年人心理特点及生活实际,剖析了不良信息侵扰、网络诈骗陷阱等老年人常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并通过一系列生动鲜活的普法案例,提醒老年人提高自身警惕意识,守护人身财产安全。

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司法保障是适应老龄化社会、推动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接下来,苏州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上进行更多的有益尝试,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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