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至29日,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朱劼纯等九名法官履职情况报告,表决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梁田、孙超等同志相关法律职务。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会议并提请人事任命。
九位接受履职评议的法官表示,将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履职审议作为一次“政治考察”和“全面体检”,结合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恪尽职守、履职担当,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贡献力量。
该同志法律专业知识扎实,注重学习总结,编报的《吴江市佳帆纺织有限公司诉周付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确定了因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劳动者可以兼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的裁判规则,充分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对类案审理与裁判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获评江苏法院第十六届“金法槌”杯一等奖。
该同志调研能力较为突出,文字功底扎实,撰写的《新就业形态劳务派遣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初探》获评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二等奖。撰写的《未经审批“蹭病假” 知规犯规“砸饭碗”》《不景气企业与员工“手拉手”诉讼 法院:220万年薪不支持!》《签下“军令状”后业绩未达标 高管被公司起诉卖房赔偿》等多篇案例被《工人日报》《人民法院报》、“今日头条”等媒体宣传报道,有力促进了类案价值取向和适法统一。
被任命同志一致表示,将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守政治底线,坚定法治信仰,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高水平的司法实践助力苏州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吴晓东、杨知评、沈国芳、黄靖、陈嵘、周旭东、黄戟出席会议。副市长顾海东、周达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徐华峰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