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结硕果!苏州法院17篇论文在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斩获佳绩

政务   2024-10-29 22:02   江苏  






2024年10月26-27日,第十五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北京破产法庭共同主办。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对本届论坛征集到的1300余篇会议论文进行汇编整理和专业遴选,并通过第三方专家评审,最终评出一等奖80篇,二等奖120篇,三等奖150篇。其中苏州法院共17篇获奖,具体获奖名单如下:



一等奖(5篇)

1.“无产终本”执行难题之“破”解——基于24项执行指标8年运行状况的实证考察

常熟市人民法院课题组 课题主持人:祁锋(常熟市人民法院)


2. 人民法院参与预重整程序的现状审视及优化进路——兼论《企业破产法》之修改

刘志华、凌浩(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3.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下法定代表人提起强制涤除其登记信息诉讼与逃废债问题识别

刘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4. 沉睡与激活: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适用困境及路向——以小微企业破产和解为样本的展开

胡凡青、陈洁(昆山市人民法院)


5. 走出涉企执行的“卡夫丁峡谷”——保市场主体背景下破产前企业分级和程序分类构建

殷博文、洪童寅(昆山市人民法院)




二等奖(6篇)

1.论中小微企业重整案件保留出资人权益的司法规则

王蔚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率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2.从DB到B-Ready: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变化下破产和解制度的本土化建构及其适用

胡凡青(昆山市人民法院)


3.《民法典》体系化思维下管理人解除合同后法律效果问题研究——以不动产承租人超付租金救济为视角

吕军鹏、王焕(常熟市人民法院)


4.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债权申报与审查制度的检视与重构

张晓江、胡兴瑞(太仓市人民法院)


5. 非破产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的司法适用——以新《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衔接适用为视角

陈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6.破产语境下董事信义义务的现状考察与制度构建

向军(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三等奖(6篇)

1.衍生诉讼中破产抵销类型深化与裁判路径

王健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检视与反思:偏颇性清偿例外情形的认定偏差与思路厘清——以《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但书的解释与修订为切入点

辛欣、朱瑞(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3. 论执行中嵌入破产前预防程序的理论阐释和机制构建

张毕青(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4. 破产衍生纠纷解纷程序“错配”及其矫正——以略式程序之提倡为路径

欧平(昆山市人民法院)


5.破产管理人对民事强制执行的借鉴与调适——基于J省S市法院强制管理的实证研究

朱文峰、张倩(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6.破陈出新: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的新路径研究——以苏州破产管理人实训基地为样本

王贤成、赵心琪、黄志豪(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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