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可以调整到什么水平?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自2024年11月1日起,存量房贷利率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偏离达到一定幅度时,存量房贷借款人可与银行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加点幅度。
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个基点(以下简称“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Q2
如何得知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末公布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供借款人参考。
如2024年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4第三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33%。
Q3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
如何计算?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 =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 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加点值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BP(1BP=0.01%)。
Q4
重定价周期是什么?
重定价周期是指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
Q5
重定价周期是越短越合适吗?
重定价周期不一定越短越合适。在贷款利率下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可越快享受新调低的LPR;反之,在贷款利率上行周期内,重定价周期越短,将更快执行新调高的LPR。因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建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慎重选择。
Q6
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后,
重定价日如何确定?
新的重定价日从放款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调整后,放款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
举例:
A客户在我行的房贷原利率调整方式为“一年一定”,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为1月1日,贷款发放日为5月3日。申请将重定价周期变更为“3个月”,则变更后每年有四个重定日,分别为8月3日、11月3日、2月3日、5月3日。
B客户在我行的房贷原利率调整方式也采取“一年一定”,贷款发放日为8月31日,申请将重定价周期变更为“6个月”,则变更后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分别为2月28日或2月29日(按照当年实际2月最后一日)、8月31日。
Q7
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
如何办理?
自2024年11月15日起,我行房贷借款人可通过手机银行“房贷重定价周期变更”专区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也可联系贷款经办行线下办理。变更成功后,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当日生效。
Q8
如何知道我的房贷重定价周期
是否变更成功?
您可通过手机银行“房贷重定价周期变更”专区查看变更记录,也可在“我的贷款”详情页面查看当前贷款利率调整方式、重定价周期、下一重定价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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