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间借贷本是相互信任的体现,但若“有借不还”,则会伤害了彼此间的友情。近日,东丰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尚某与闫某是多年好友,2022年12月,尚某因急需用钱,遂向闫某借款52000元,承诺20日内还款。借款到期后,闫某多次索要借款,尚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闫某无奈之下来到东丰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东丰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人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原本关系较好,相熟多年,有调解基础,承办法官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联络,确认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遂组织二人进行调解。
“我不是不愿意还钱,是因为突发疾病,在外地治疗,需要大量费用,才还不上的。”尚某说道。
“你们本是多年好友,闫某在听说你急需用钱时,毫不犹豫就将钱借给你,是出于朋友之间的友谊和信任,切莫伤害了这来之不易的友情。”承办法官说道。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向尚某阐明了欠钱不还的法律后果,强调诚信原则的重要性,最后从双方多年的好友之情入手,使尚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向闫某表达歉意,闫某则对尚某因生病而未能及时还款表示谅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约定一年内分期偿还完全部欠款。
协议生效后,承办法官时常与尚某进行沟通,了解尚某的情况,耐心地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决眼前的问题。最终,尚某在约定时间内偿还了闫某的欠款。至此,本案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近年来,东丰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为民宗旨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各环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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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丰县人民法院
初审:董新月 田兴志
复审:王洁瑜
终审: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