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看分级分类监管。关于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已提多年,操作层面也陆续执行。未来将进一步明确,且政策导向更加明显,比如扶优限劣,对风险隐患较大财险公司实施高强度监管,未来还将探索区分业务范围实施分类监管,在公司治理、机构设立、业务经营等相关方面研究出台差异化监管举措。
再则看从严整治。关于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虽然是老生常谈,但是每一次提及都令各层级管理层为之胆战。“重点整治虚假承保、虚假理赔、虚假退保、虚列费用、虚挂保费”等,这是行业的痼疾,也是近几年被处罚最多的违规行为。未来,“报行合一”持续推进,挤这些水分势在必行。
也就是说,首先财险机构承担自身的风险处置主体责任,包括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如果风险难以化解,属于政府部门将担起属地责任,出手接管成为首要考虑的问题。
一旦出现问题,资本补充能力有限,增资扩股成为必选动作,而研究优化股东资质和持股比例要求的同时,地方国资必要时需要挺身而出。
因此,各险企需要积极化解自身风险。正如《行动方案》所提及,健全处置成本分担机制,依法推动问题机构股东优先吸收风险损失。
“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推动建立风险监测档案清单,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这样的监管处置思考,同样适用于各险企。
若股东无法吸收风险损失,险企很可能会被迫退出市场。《行动方案》明确指出,鼓励财险公司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迁册化险”,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出清风险。对风险大、不具持续经营能力的财险机构,依法开展市场退出,研究相关配套政策。
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被称为保险业新“国十条”,对未来我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规划,对于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都具有重要意义。
近期,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就指出,“保险业要深刻把握难得的历史机遇,树立大保险观,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拓展和丰富保险保障的内涵和外延,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新形势、新需求。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持续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这样的大保险观的实现,建立的前提就是管理风险的行业,首先要管理好自身的风险。否则,无从谈起“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