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保协警惕:认清“统筹险”真面目!

文摘   财经   2024-12-03 20:51   北京  




销售保险产品时,“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并不少见。

近期,有多家媒体报道机动车车主购买“交通安全统筹险”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无门,导致个人遭受较大损失且维权困难的案例。销售“交通安全统筹险”的公司名称常常以正规保险公司的名字混淆视听,在销售过程中又以低价、赠送礼品、等同保险等方式诱导购买,让广大车主难以识别风险。

为保障广大车主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12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等的风险提示。在此之前,地方监管机构如宁波监管局和江苏监管局今年还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


01
“钻漏洞”的安全统筹
已成行业“毒瘤”
 


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但在车险市场上,并不是所有车辆都可以很容易地购买到保险。一些营运车辆,尤其是一些大货车,由于使用频率较高、容易超载、发生事故频率高等原因,造成赔付率高、赔付金额高等,因此,一些险企基于风险考虑,冷对这类车辆。

针对这一问题,此前监管曾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营运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营运车辆交强险承保方面,各公司要对系统内营运车辆承保政策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拒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行为等。

但即便如此,当前市场上对于营运车辆的保险保障依旧不完善。即使险企对这些营运车辆进行承保,其保费也比较高。

也因此,安全统筹钻了漏洞,逐渐开始借势布局市场。借“保险”之名来销售安全统筹的公司并不少见,对于不具备专业保险知识的普通消费者来说,往往很难辨别。

安全统筹惹事并不是“新鲜事”,这甚至已然成了车险领域的一颗“毒瘤”。早在2022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就曾发布《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特别强调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监管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还表示,社会上部分安全统筹公司的业务模式不可持续,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特别是此类公司出现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责任,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蕴含较大风险。

02
行业协会和地方监管机构
提示风险
 


今年12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再度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进行风险提示: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保护。保险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此类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相关权益无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失信风险大。此类业务经营者不是持牌保险机构,相关业务缺乏严格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消费者保护等监管约束,很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跑路”等现象。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或无法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投保人可利用多种手段查验确认保险合同。广大车主可通过“金事通”APP查询名下合法有效的车险保单信息,核验是否由具备合法资质的保险公司承保,也可向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确认,以保障自身合法保险权益。

根据自身需求向合法的保险公司投保。请车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意识,在参保前认真辨别、仔细斟酌、理性选择,全面客观掌握“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风险。车主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及时向合法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多方合力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有参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情况的,可通过拨打各地12378热线等方式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各保险公司如发现有外部企业或人员利用保险公司名义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要及时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今年以来,还有不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如江苏监管局、宁波监管局关注到非保险机构销售“交通安全统筹险”的情况,对消费者进行了相关风险提醒。
江苏监管局发布的“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业务的风险提示“如下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非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经营者以“XX统筹”“XX互助”“XX联盟”为名与车主所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不是保险合同,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范。如发生交通事故出现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依据保险法得到保障。

请广大车主朋友全面客观认识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消费者有相关保险需求,请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宁波监管局发布的关于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如下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不是保险业务,经营此类业务的机构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不具备开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业务的资质,不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其与消费者签订的所谓“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也不是保险合同,消费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相关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消费者须仔细查看机动车辆保险公司名称和保单合同,如发现公司名称中带有“统筹”“互助”“联盟”或“汽车服务”字样,保单合同中写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等内容,切勿轻易下单签约。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经营机构不具备履行保险类理赔业务的经营能力,一旦发生高额赔付,此类机构可能以注销公司、卷款跑路等方式逃避赔偿责任。

为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消费者全面客观认识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统筹”的风险。如有保险需求,请向具备合法经营机动车辆车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安全统筹又再次被保险行业协会监管机构关注到,背后反映的是这一迟迟没被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既需要行业和监管机构的“严令禁止”,更需要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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