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官网删文合情合理,岂有“大可不必”之理

职场   2024-11-17 11:16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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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文章应急管理部文章:消防工程师不具备工程师水平,顶多技术员水平
针对应急管理部官网曾经所发文章另眼看四川凉山的森林火灾损失》(原作者为麻庭光)中对于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评价:

由于我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内容几乎完全不涉及火灾动力学内容,说明我国消防工程师的整体水平是非常不足的,达不到工程师的标准,顶多不过是技术员的水平,他们无力对国家标准作出在科学意义上的反思和修改。

本号基于发现—查证—再发现的脉络,连续发表了三篇文章,分别为:

  1. 应急管理部文章:消防工程师不具备工程师水平,顶多技术员水平》(11月14日02:09发表)
  2. 发表“消防工程师不具备工程师水平,顶多技术员水平”的原文作者和出处已核实》(11月15日00:00发
  3. 应急管理部已删除发表“消防工程师不具备工程师水平,顶多技术员水平”观点的文章11月16日01:34发

第2篇文章发表后,重新在应急管理部官网检索那篇文章,已被删除,于是发表了第3篇文章。

系列文章发表后,除了读者反响强烈外,部分自媒体基于本号的文图,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希望借此话题发表文章的自媒体,不要为蹭流量而写文),其中有位自媒体发文宣称“应急部官网大可不必删文”,部分截文如下:

对此看法,本人不表赞同。

首先,上述观点认为“文章(指另眼看四川凉山的森林火灾损失》,编者注)主要还是代表了作者(指麻庭光,编者注)的观点,不能说代表了官方的观点”。这一说法显然有失分寸。

对于转发文章,当转文中有相关观点时,转载人如果不同意转发文章中的观点,通常会加以说明,诸如“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人立场”,这是较为严谨的做法,如果不加以说明,又没有讨论,则被认为是网站认同所转文章的观点。尤其是官方媒体发文,更是如此。

至于麻庭光老师任教于何校,曾在哪国哪校读过什么专业,有过什么研究,本号及本人不予探究。这主要是出于本人既非博士,也非国外高校毕业,更没有在大学教学的履历,虽有著作但也不属于“动力学范畴,所以自觉没有资格探究麻老师及其研究内容。

其次,上述观点认为“不能说部级官网、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主管部门,就不能发不同观点的文章,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了这样的文章,就等同于部里支持这个观点”。这样说就特别别扭了,有种“为赋新词强说愁”的滋味。

如果是毫不相干的第三方发表不同观点,属于百家争鸣,无可厚非。但是应急部官网作为一级消防工程师的主管部门,一消证书上盖的那个鲜红的大印,说明一消和应急部之间的从属关系,在这样一种关系下,转载带有那样观点的文章,明显失妥。

要理解或感知这种“失妥”,可能打个比方较为直接:张三生了个儿子,隔壁的老王写了封信给张三,说张三的儿子不是张三的,张三欣然笑纳,并广为公开,把老王写的那封信贴到了路边的电线杆上。我想请问“不必删文”的自媒体作者,请问张三要怀着什么心情才会如此而为?

——同意老王的“揭秘”,认可自己的儿子不是自己的;

——等待考证自己的老婆在某个时间不是自己的老婆;

——出于对儿子他妈的不满,让孩子他妈的某种可能行为昭然若揭。

而此时,如果有专家(是真专家)告诉张三,经DNA鉴定,你的孩子就是你的孩子,不是别人的孩子。张三是继续任由老王写给他的那封信贴在电信杆上,还是要尽快撕下?请问“不必删文”的自媒体作者,张三该如何做,才不是“大可不必”。

总而言之应急管理部官网删除其所转载的文章另眼看四川凉山的森林火灾损失》,合情合理,适宜得当,做得特别好。“我对于应急管理部的这一做法表示赞赏”的观点不变,为应急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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