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原创首发,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形式的摘抄、转载,违者必究。 |
昨天发表《“聘用消防工程师担任职业消防经理人”恐成一纸空文或笑话》后,我感觉有个问题没有深入研究,需要再行考证和追溯,这对于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的“聘用消防工程师担任职业消防经理人”能否执行有指导意义。
这个问题就是:消防经理人是不是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首次提出?
当我经过追溯和查证时,这些事实让我有些意外和惊喜。
1 消防经理人并非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首次提出,七年前公安部征求意见稿早有说法。
本文并不打算完整地呈现这份征求意见稿,只在此摘引第八条内容:
可以想象,那时的消防工程师对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落地怀抱多大的希望,尽管彼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所需配备的一级消防工程师人数,仍然执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众所周知,公安部令第129号对一消人数配置数量要求之大,与一消这个证书的量级是对应的。
也就是说,在当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需求较多一级消防工程师人数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应当聘用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的规定,对广大消防工程师而言,是好上加好的情形。
2 七年前公安部征求意见稿后续如何?
既然公安部在七年前发布过征求意见稿,那这份征求意见稿后续如果,“转正”落地没有?
我和读者朋友们一样,看到这份征求意见稿后,也很好奇这个问题。我很遗憾地告诉各位,这份征求意见稿最终难产,了无后文。
但有意思的是,消防划归应急部管之后,这份征求意见稿最终演变为2021年应急部发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简称“应急部令第5号”)。
3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是旧情未了,还是甘于作秀?
从上面“消防经理人”前世探秘,已很明了地,消防经理人从2017年的出现,沉寂四年后到2021年正式泯灭,这种从有到无的变化,无不是国家相关部委深思熟虑的决定。从这一点看出,应急部是谨慎的,并不偏袒已经改旗易帜到他名下的一级消防工程师。
此番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再提消防经理人,是对2017年公安部的征求意见稿旧情未了,还是在自己的上头的上头都不再提此的情况下,作秀表演呢?
我在前面一篇文章《“聘用消防工程师担任职业消防经理人”恐成一纸空文或笑话》中,已经说了以南京消防救援支队的行政级别,要求让各单位聘用消防工程师担任职业消防经理人,恐是废纸空文,或成笑话。
上下滑动查看/一建独家经典《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图表全解笔记》,(官方唯一链接:https://item.taobao.com/item.htm?id=764600370756)
敬请关注,点亮“在看”
往期荐读
2024年一建市政真题案例(五)图形和问题被压中
敬请关注,点亮“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