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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还是叫XX吧
来源|粉丝投稿
开始前,先定个基调。
文章主旨是为了感谢这家南京设计院为广大劳动人民普及了劳动法。
为其在劳动法宣传工作上做出的突出贡献,点赞!
现在大环境挺好,就业欣欣向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和谐友爱,共建美好家园。
该院的做法,一点毛病都没有!
(真心的)
以下正文:
根据读者投稿,其所在的南京市某设计院发布了如下培训通知:
注:文件发布时间为7月1日下午4时。
根据文件要求:
新入职的校招员工和部分社招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统一组织脱产培训。
校招员工,脱产培训5-6个月,费用30000/40000元(本科/研究生);
社招员工,脱产培训2个月,费用16000元。
文件发布后,不少该院的读者向我投稿反应了此事。
从劳动法层面来说,约定服务期和培训费返还这事儿是符合规定的。
该院做得没毛病。
一定要说问题,就是培训费用约定方面,没写太清楚。
根据劳动法: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此前鲜有听说设计院还会组织专门的脱产培训,且培训时长可达6个月的。
所以知晓培训服务期的画图匠可能不多。
在收到上述通知后,一时群情激奋,都找我投稿来了。
而根据劳动法,如果企业组织了专业培训,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离职,确实是要按照剩余服务期来分摊培训费用的。
举个例子,培训费3万,服务期3年,那工作2年后离职,返还的培训费用应当不高于1万元。
只看该院发的文件,容易理解为只要在服务期内离职,就得返还所有培训费用。
故,略有不妥。
还有一个槽点在于培训结束后会安排考试,如果考试不通过,该院将不录取参加培训的新员工。
这个规定也是没问题的,但就是有些不友好。
比如,一个应届毕业生,在该院参加了6个月的培训,最后没有通过考试。
他将支付该院40000元培训费用,浪费6个月的时间,并丧失应届生身份。
估计该院每年应聘的应届生比较多,也不愁没有新的牛马,所以才敢如此任性约定。
反正看过本文的应届生读者,注意避坑就是了。
对于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而言,4万不是个小数目,更何况还有宝贵的应届生身份。
最后,还是要再次郑重说明下。
1.上述文件没有违反劳动法;
2.劳动者只要签了这份服务期文件,就代表你认可服务期及培训费用;
3.如果不想被捆绑,趁早毁约,否则就老老实实工作;
4.应届生确实要慎重,别钱没挣到,还成了别人的摇钱树。
以上,烦请大家顺手点赞、转发,提醒周边人,小心避坑。
惹不起,那就躲着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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