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个交通设计院的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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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22:0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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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还是叫XX吧
来源|粉丝投稿
据投稿人说,这则公告里提到的员工,算是权力斗争的牺牲品,内部管理矛盾重重。因原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公司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后于2024年8月3日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汉族,1990年*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201*年*月参加工作,202*年*月进入公司工作。***自202*年以来各类休假共计519天(202*年各类休假186天、202*年各类休假118天、202*年各类休假215天),其中***提供的2份诊断证明书显示为由W市妇幼保健院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24日开具,并以此为据休病假44天。经向W市妇幼保健院核实,此2份诊断证明书不属于W市妇幼保健院出具,为虚假证明。***向公司提供虚假病假证明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同时***未履行有效请假手续且未到岗上班,已经构成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2月14日期间连续旷工30个工作日的情形;***二胎产假时间于2024年7月27日期满,时至2024年8月2日,***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也未返岗上班,再次旷工5个工作日。2024年以来,***已连续旷工30个工作日、累计旷工35个工作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及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3款“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和第二十条“员工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公司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后于2024年8月3日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各部门、各子(分)公司要及时将以上情况完整准确传达至部门(单位)每一位员工,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职业观、价值观、是非观,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切实提高理性思考能力和明辨是非能力,始终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爱岗敬业、踏实勤恳,在公司发展中真正实现自我价值,实现个人与公司的共同发展。我个人看完的感觉是员工的做法过于炸裂,炸裂到让我怀疑这份文件的真实性了。产假到期后,不请假,连续旷工30天,合计旷工35天。由于公告中的所作所为实在过于匪夷所思,我个人倾向于这其中还有隐情。但不是当事人,谁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能看到的也就公告而已。文件原件,可以后台回复“星球”,加入付费星球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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