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男子手机偷拍女性裙底被抓现行

2024-06-25 14:11   云南  

本期部分内容来源:


普法强基补短板 · 以案释法进行时


“以案释法”栏目,由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普法办联合制作播出,旨在探寻法理人情、普及法律常识、传播法治力量、弘扬法治精神、展现云南双普法的进程和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本期案例


前不久,昆明轨道公安接到一名女性报警,说自己在地铁1号线南部汽车站被一名男子用手机偷拍裙底,民警立即前往处置。

针对以上案例,栏目组特邀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执行总监黄玺,对案件进行解读。


律师解读


偷拍,顾名思义就是指未经他人同意,采取秘密的方式或手段,对他人进行拍摄的非法行为。这是对公民人格权等人身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新闻中该男子在公共场合偷拍女性裙底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害隐私权等民事权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若行为人不止偷拍,还伴随有其他行为,例如侮辱他人、传播淫秽物品等严重行为的,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并且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广大女性群体,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时,要提高警惕,保护好自身安全,随时注意周围可疑情况。一旦遇到偷拍、猥亵等非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





/ 黄 玺/

专职律师

刑事业务中心执行总监


教育背景:云南大学法律硕士

其他资格证书:企业合规师(高级)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企业合规与法治、婚姻家事

联系方式:18487137858

邮箱:huangxi@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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