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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14:25   云南  

DHH·业绩

由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郭珍实习律师牛笛办理的一起在校学生涉嫌盗窃罪案件,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顺利办理取保候审,并获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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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提要


涉案当事人W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23年5月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事拘留,当事人家属委托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办理本案,本所指派郭珍律师牛笛实习律师担任本案当事人W某的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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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首先与嫌疑人家属进行沟通,了解到嫌疑人,案发时刚满19周岁,且为在校学生。为保障其继续就学,辩护律师立刻找到被害人,通过与被害人沟通和交换意见,在被害人存在巨大损失的情况下,被害人最终同意给W某出具谅解书。2023年6月,辩护人给W某争取到取保候审,回到学校继续就学。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就针对W某的不予起诉意见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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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7月出具了《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W某不予起诉。辩护律师凭借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专业高效的工作质量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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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印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交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 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律师心得


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对刑事律师办案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同时律师还应当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制定辩护策略。对于涉及初犯、偶犯、坦白等情节的案件,律师更应当深入分析、灵活变通,以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面对每一桩案件。





/ 郭 珍/

权益合伙人


云南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昆明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领域: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电话:15911551303

邮箱:guozhen@deheheng.com






/ 牛 笛/

实习律师


教育背景:西南财经大学英语、法学双学位

擅长领域:民商事纠纷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刑民交叉业务、非诉服务等

资格证书:CET4级、CET6级、TEM4级、TEM8级

电话:18082701082

邮箱:niudi@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
德和衡昆明秉承“专心、专业、专才、专注”的服务理念,始终以客户需求为核心,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商事法律服务,竭尽全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方案,最大限度满足客户不同的商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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