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体罚员工被判补偿案|宿迁法院2024年度典型案例

政务   2025-01-11 07:30   江苏  

司法案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社情民意的“风向标”。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执法办案、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

2024年,宿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执结案件12.29万件,现将其中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以维护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决心,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道德新风尚。


公司体罚员工被判补偿案     



【案情】

2018年7月,陈某入职某公司宿迁分公司,后担任团队主管。工作期间,公司多次发布指令,要求包括陈某在内的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团队主管,进行5公里、10公里的晨跑或者夜跑、徒步上下高达28层的公司大厦楼梯3次,要求即刻打卡上传,否则会遭面谈、劝退。2022年7月,陈某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被迫其离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审理】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执行强度极大的跑步、爬楼梯等惩罚措施属于体罚,侵犯员工人身权利,违反法律规定。陈某离职系因该公司管理制度违法损害其权益,属于被迫离职,该公司应支付相应补偿。判决:公司支付陈某加班工资2万元和经济补偿9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入选江苏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并在人民日报、光明网、江苏电视台、江苏法治报等多家媒体平台进行报道。

劳动者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行使劳动管理权利以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人格权为前提,不得实施体罚、侮辱等侵犯劳动者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滥用管理权利,损害劳动者人格权,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本案裁判充分发挥司法智慧,能够引导用人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建立“尊重劳动者”的管理理念,合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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