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迁法院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回眸2024•案例汇编

政务   2025-01-22 16:30   江苏  

导语


一滴水可以折射太阳的光辉。作为人民法院司法功能的外化载体,一个小小的案件,常常蕴含着巨大的法律价值和潜在力量。回望2024年,我们通过“宿法直播间”“有典说法”“宿法说案”等载体让案例飞入千万百姓家。新的一年已经启程,我们系统梳理了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各审判领域的典型案件,陪伴读者行稳致远。今天公布的是全市法院多元解纷典型案例。




案例一:保洁公司拖欠工人工资调解案

基本案情

刘某等17人受保洁公司雇佣,在某小区从事建筑工地保洁工作。项目即将完工,刘某等17人多次向保洁公司索要劳务报酬未果,遂到宿城区社会治理中心寻求帮助。

调解

中心受理后分派给区住建局,住建局工作人员通知保洁公司实际控制人贾某到中心调处,由宿城区法院指派法官指导化解该批涉众纠纷。法官和调解员在调解中发现保洁公司存在用工不规范问题,住建局立即向保洁公司送达《整改通知书》。调解员向贾某说明利害关系,贾某表示愿意当场核实工人劳务报酬并承诺近期一次性付清。在住建局的协调下,双方补充了劳务报酬支付表、实名登记表等材料,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保洁公司于当月底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典型意义

本案系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涉案人数多,情况复杂。住建局、司法局与法院联动调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的职能,从情、理、法多层次引导双方当事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该起批量纠纷化解后,住建局又对辖区存在用工不规范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邀请主管部门、法院对常见易发的不规范事项逐一释明,依法规范企业用工。法院通过典型案例和普法培训引导企业提高保障工人工资、劳动权益意识,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从源头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案例二高额彩礼返还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蔡某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登记结婚。蔡某根据当地风俗给付女方张某彩礼10万元现金,转账8万元用于购买首饰、衣物、筹备婚礼,另给付女方弟弟2万元“换鸡腿”钱。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半年,后因感情不和分居1年,蔡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退还全部彩礼。

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宿城区法院将该起纠纷分派给婚姻家事调解委员会的乡贤调解员进行调解,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在确认双方确已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后,针对双方争议的彩礼范围、是否应当返还及返还金额着重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在多次分别沟通后及时邀请双方长辈开展现场调解,并邀请指导法官释明彩礼纠纷新规、类案裁判规则,向双方释明:10万元、2万元“换鸡腿”钱和首饰是蔡某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给张某及其亲属的,应认定为彩礼,其余费用与彩礼性质不同,不宜认定为彩礼;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应酌情部分返还。之后调解员积极做双方工作,寻找到双方均能接受的彩礼退还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彩礼作为传统婚嫁习俗,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认同性,但高额彩礼成为很多家庭的沉重负担,让彩礼回归“礼”是化解此类纠纷的核心。本案的调解创新“法官+乡贤”调解模式,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调解员说情讲理,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合理考虑彩礼返还数额,并以示范调解模式为同类纠纷调处化解提供指引,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案例三:工程多层转包欠薪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建设公司中标某办公楼施工工程,将其中的消防工程转包给消防公司,消防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纪某,纪某又转包给周某,周某雇佣王某等16名农民工在该建设工地上实施消防安装工程,工程完工后未支付王某等16人的工资。王某等16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建设公司、消防公司、纪某与周某连带支付劳动报酬共计18万余元。

调解

宿豫区法院经征求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委派给人民调解员,同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指导调解。调解员了解到,前期经有关部门调处,承包方曾对工人的实际工资予以签字确认,但因建设项目存在转包分包复杂情形和给付主体推诿等原因,建设公司不愿承担付款责任,导致工资款未支付。考虑到本案涉及人数众多,若进入诉讼程序后续审执时间较长,调解员将各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向承包分包转包方以及实际施工人告知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并由法官助理释明利害关系,明确内部合同纠纷不应当影响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通过多方工作,最终在诉前化解该批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为建筑行业层层分包、转包下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涉及多方主体,调解的重点在于明确主体责任,综合考虑各方权益,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本案调解员和法官助理通过将各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最大程度避免各方主体间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并积极向各当事人普法释明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各方明晰各自义务,矛盾得到当场化解,对类似的多层分包、转包引发的农民工欠薪纠纷的调处起到示范作用。


案例四:消防连廊封装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戈某与戴某、程某为某小区同层邻居,两家之间建有消防连廊。戴某、程某私自封闭连廊占为己有,戈某认为连廊封闭后影响其通风采光且存在安全隐患,诉至法院要求拆除封闭装置。

调解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经开区法院与消防大队、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动开展纠纷调处工作。经开区法院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委派调解经验丰富的乡贤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员了解戴某、程某封闭消防连廊的原因后,组织双方当事人、消防大队、规划局、城管局及小区物业人员一同到现场调解。法官和调解员对戴某、程某从法理、情理释明利害关系:消防连廊系火灾时住户逃生求援的重要通道,关乎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属于业主公共区域,未经相邻权人同意不得私自封闭使用。通过法院协调,物业公司承诺雨雪天气在消防连廊铺设防滑地垫、水管加装防冻棉等措施优化物业服务质量,解决恢复消防连廊原状后可能产生的影响。经法院与消防、城管、规划等多部门联动调处,调解员及时督促戴某、程某拆除封闭设施,戈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双方恢复和谐邻里关系。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业主相邻关系纠纷,部分业主认为对自家房屋附近的楼道区域享有专有权利,可自行处置,易引发相邻矛盾。法院邀请乡贤调解员及消防、城管、规划、物业等多家单位共同上门调解,参与调解的单位分别从消防安全、建设合法性、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法官结合《民法典》对相邻关系的规定进行法律释明,最终化解了邻里纠纷,维护了和谐的邻里关系。


案例五股权转让引发债务争议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4S店因被收购导致股权变动,在股权变更协议签订后、股权变更登记前,前4S店财务经理徐某以4S店名义向王某借款50万元用于4S店赎证,并让前4S店会计章某用盖有前4S店公章的空白票据开具收据,新公司对该笔债务不知情。前4S店负责人还款15万元后未按约定偿还剩余款项,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某4S店支付剩余借款。

调解

沭阳县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当事人同意,将本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收到材料后经过了解,得知本案争议焦点为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股权变更登记前产生的债务是否应承担责任。围绕争议焦点,调解员制定了“三步走”调解策略,分步推进调解工作。一是厘清纠纷主要事实,打造调解基础。经与徐某、章某谈话,调解员了解到某4S店对该笔债务不知情,债权人王某对4S店股权转让时的约定也不知情。二是背对背沟通,结合当事人诉求构建调解方案。因王某申请冻结4S店的银行账户,导致4S店资金使用受限,4S店负责人要求尽快解保。经调解员释法明理,4S店同意先支付案涉欠款再向前4S店负责人追偿,王某同意4S店以车辆冲抵部分欠款。三是积极推进履行工作,落实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积极督促4S店履行与王某之间的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并及时提醒法官对4S店账户予以解封。

典型意义

本案系股权变动过程中前公司负责人隐瞒已有债务引发的纠纷,因案情复杂,通过诉讼程序厘清责任也难以弥补该公司账户被冻结期间的损失,故调解员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双方心理,从及时满足双方共同利益出发,积极促成案件调解。


案例六:商会联调化解小微企业货款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食品公司是泗阳一家小微企业,主营馄饨、水饺销售。2021年10月起,陈某不定期向食品公司订购水饺,共产生货款近5万元。陈某因生意不畅,水饺大量积压,欠货款3万元未支付,食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货款。

调解

泗阳县法院对该纠纷甄别后,将案件委派至泗阳县水饺产业联合会开展调解工作,并指定一名专职调解员给予指导。陈某主张部分水饺在运输过程中被挤压变形无法售卖,该部分损失应由食品公司承担。泗阳县水饺产业联合会会长结合行业经验与规则,对水饺价格、路途损耗、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等提出专业意见建议,联合专职调解员向双方进行释明,促使双方就欠款数额达成一致。考虑到食品公司经营状况与陈某还款能力,泗阳县水饺产业联合会邀请食品公司入会,给予其政策性支持,帮助缓解经济压力与发展困境,并联合专职调解员,先后两次组织陈某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法院联合工商联、司法局探索“法院+商会+调解员”联调模式下成功化解的一起典型案例。该联合调解模式在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一是可以结合行业经验与规则,在涉及专业问题时给予专业的判断、意见,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疑虑;二是发挥商会援助功能,对面临困境的小微企业给予政策性支持,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消除当事人对抗性心理;三是从企业角度考虑,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护航,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了新路径。


案例七: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某刺青店为刚满14周岁的侍某提供文身服务,在侍某左腿部位大面积纹身。侍某父亲认为纹身将给侍某日后学习就业造成严重影响,多次找到刺青店要求处理此事,经营者杨某承诺免费为侍某清洗纹身。因刺青店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侍某父亲不同意由刺青店清洗纹身,要求刺青店赔偿清洗费用,但刺青店拒绝赔偿。侍某父亲遂诉至法院。

调解

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泗洪县法院将案件委派至驻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调解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刺青店经营者杨某在没有核实侍某年龄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侍某父亲未尽到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员耐心劝导,经营者杨某认识到自身的过错,侍某父亲也意识到家庭教育的缺失,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未成年人尚不足以清楚判断文身行为对自己身心带来的损害和影响,而文身易遭受社会公众负面评价,并在入学、参军、就业等过程中受阻,影响其成长和发展。本案中调解员向双方释法明理,结合未成年人年龄、文身面积及部位、双方过错程度,居中协调赔偿金额,有效化解了纠纷。


案例八: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刘某发现某园艺制品厂、某园艺用品经营部、某塑料制品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三家店铺擅自销售与自己植物花支架外观设计相似的产品,认为三店铺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三店铺停止侵权并赔偿。

调解

宿迁中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当事人同意,将本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解员了解,三案店铺的经营者和法定代表人虽不一致,但实际经营人系同一人程某,遂直接联系程某。程某因对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坚持不知情无责任。调解员随即展开释法明理,并向其提供相关案例,经反复劝说,程某认可三家店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事实,但对刘某提出的赔偿请求数额不认同,并主张其生活依赖于三家店铺,一旦停止经营将丧失经济来源。为妥善化解纠纷,调解员与刘某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告知程某的生活状况及三个店铺的销量情况,刘某就赔偿金额作出让步。最终双方就三个案件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刘某申请撤诉。此外,双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协议保障程某店铺继续经营,与和解协议同时生效。

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纠纷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又要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本案调解员运用穿透性思维,从满足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未让纠纷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一揽子”解决三案,减少专利权人维权时间与费用,增强侵权人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节省知识产权司法诉讼成本,促成双方达成商业合作,对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拓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提供:立案庭

校编:耿亚中

审核:张熠、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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