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的下午阳光和煦,兴泾镇法庭内的工作忙碌而有序地开展着,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正在办理立案及诉调对接工作,二号法庭内隐隐传来开庭的声音,送达宣判室里法官助理正在耐心地调解着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突然,一阵喧闹声打破了宁静,“马庭长在不在?陈法官在不在?”陈某问道。
陈某是今年法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被告杨某从陈某的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卡车并将案涉车辆挂靠在陈某的运输公司名下用于跑长途运输,杨某未能付清购车款与加油款就从陈某的运输公司离职。陈某多次联系杨某要求对方支付上述款项,均被杨某拒绝,故将杨某诉至法院。杨某接到诉状后不甘示弱,提起反诉称对方交付的车辆有问题,陈某在收到反诉状后情绪更加激动,双方矛盾愈发尖锐。
面对情绪激动的双方,承办法官没有因为案情简单就急于开庭,而是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寻求既能维持双方友好关系,又能为双方解困的最佳解纷途径。在法官组织下,该案经过2次开庭、3次调解以及多次协调后,双方情绪缓和了许多,也能够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但对案情仍旧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组织下,该案经过2次开庭、3次调解以及多次协调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依法判决结案。
判决生效后,陈某带着锦旗来到法庭,当面向承办法官与法庭庭长表示感谢:“这是我这辈子第一次打官司,我带着诉状和手续来立案的时候心情非常忐忑,是马庭长耐心指导我按照格式修改诉状,不到半个小时就帮我办好了立案手续。陈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厌其烦地给我们双方做工作,耐心细致,让我印象深刻。我的感激和信赖无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