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配送行业作为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迅速,大量外卖员活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为人们提供便捷的餐饮配送服务。外卖员未签劳动合同,在送餐过程中摔伤,谁来赔偿呢?
案情回顾
近日,外卖员小李经朋友介绍入职了一家外卖配送平台合作商的站点。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报酬计算方式等基本事项。平台合作商为小李提供了配送车辆、工作服以及手机APP配送账号等工作条件。小李的工资根据接单数量和配送距离等综合计算,每月由平台合作商通过转账方式发放。
某日,小李正常登录平台接单并进行配送任务,其配送路线和行为均符合平台规定和日常工作要求。然而在送餐途中,小李为了躲避突然闯出的行人,不慎摔倒受伤,导致腿部骨折及多处擦伤,随后产生医疗费用,并因伤休息了较长时间,无法正常工作,收入锐减。小李就赔偿问题与外卖配送平台合作商产生纠纷。
争议焦点
1.小李与外卖配送平台合作商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存在劳动关系,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平台合作商应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若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可能需依据其他法律关系来确定赔偿主体和责任范围。
2.如果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小李所遭受的事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以及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何确定。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李与外卖配送平台合作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在本案例中,外卖配送平台合作商作为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小李作为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小李需遵守平台合作商关于配送时间、服务规范等规章制度,接受其工作安排和管理,且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符合该情形。
3.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小李从事的外卖配送工作显然是平台合作商业务的核心组成部分。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判定小李与外卖配送平台合作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对于小李在送餐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李在正常送餐过程中,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躲避行人摔倒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因此,法院判决外卖配送平台合作商按照工伤赔偿标准向小李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费用。理由是平台合作商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已属违法,且在小李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人社局据此作出工伤认定。最终公司平台需支付小李损失(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83707元。
法官提示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务必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因未签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以及可能面临的高额赔偿风险。同时,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入职时应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重要事项。若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发放记录、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顺利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整个外卖配送行业来看,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外卖配送平台及其合作商的监管,规范行业用工秩序,推动企业完善劳动用工制度,保障广大外卖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促进外卖配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ND
供稿|民事审判第一庭
编辑|张欣钰
责编|曹煜涓
审核|王子昱
复核|赵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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